医务中心涉管有冒牌HPV疫苗 董事医生脱罪 中心罪成罚10万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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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沙咀一医务中心前被发现有154剂怀疑冒牌子宫颈癌疫苗(HPV疫苗),该医务中心、中心的董事及一名医生被票控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案件早前在九龙城法院审讯,裁判官今(6日)作出裁决,裁定董事及医生均罪名不成立,只有其中一间医务中心罪成,被判罚款10万元。

管有戴著美国默沙东商标冒牌疫苗

4名被告:黄惠诗(36岁,女董事)、骆毅生(55岁,男医生)、加维医务及疫苗中心有限公司,和仁康综合医务有限公司。黄是加维的董事,骆是仁康的董事及股东。众被告被控管有伪造商标货品罪,指他们于2019年5月31日至7月2日期间,管有载著美国药厂默沙东的商标“MSD”的冒牌“加卫苗9”。

董事医生是否确知疫苗真伪存疑

黄被指期间于加维位于尖沙咀万事昌广场的地址,同意并纵容加维管有6盒及148盒冒牌疫苗;骆则同日同地管有6盒伪冒疫苗,及于同年8月21日,在仁康于旺角新世纪广场2期的地址,管有一盒已使用伪冒“加卫苗9”疫苗。

裁判官早前已裁定仁康综合医务有限公司罪名不成立,今日裁定黄没有相关医疗资格查核疫苗真伪,同时又认为没有证据显示骆涉及加维的管理,他对疫苗的真伪是否知情亦存疑,故裁定两人亦罪名不成立。

加维已进入清盘程序

裁判官只裁定加维两项罪名,即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售卖,或任何商业或制造用途罪成。辩方求情时透露加维正进行清盘程序。加维最终被判罚款10万元。

案件编号:KCCC 172/2020, KCS 507726-2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