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医疗保险收96宗投诉 肠病患者遭拒赔63万元
癌症是本港头号杀手。消费者委员会检视市面10个癌症保险计划,发现与癌症相关的医疗保险赔偿金额、限制亦不同,市民宜留意相关保障范围是否适合自己,例如癌症危疾保的保障范围较一般危疾保、一般医疗保险为阔,等候期亦较短。另外,消委会去年共接获96宗涉及医疗保险投诉,其中1宗涉及63万元,事主患肠病期间,再出现其他病症,惟被保险公司以“已存在的状况”为由拒绝赔偿。
病症定义不同 肠病人遭拒赔63万元
消委会指,过去3年涉及医疗保险的10宗最高金额个案中,2016年已占9宗,涉款由10万元至63万元不等。其中,被拒赔63万元的事主,自2009年为长期肠病病患,数年前已购买医疗保险,并在首两个医疗阶段至少获得51万元赔偿,其后在第3阶段治疗时,事主出现“血含钾量过少症”,并于2014年接受手术,惟保险公司认为事主的过往医疗记录中,2012年前已患“血含钾量过少症”,属“已存在的状况”(pre-existing condition),拒绝赔偿63万元。事主认为新病症与肠病无关,认为保险公司做法不公,故向消委会投诉。
涉及癌症的医疗保险有很多种,消委会去年11月向市面13间保险公司查询,其中8间提供的10个癌症保障计划资料中,4个计划属危疾类癌症保险,6个属医疗类保险(简称医保),而有两间保险公司同时提供两类癌症保险计划。两种保险计划主要在赔偿原则上有分别,危疾保险会提供一笔过现金赔偿予受保人自行支付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就以实报实销方式赔偿。
癌症保险较一般医保少限制
调查发现,不同计划对受保癌症定义、受保器官、受保器官数目及赔偿计算方法各异。消委会宣传及社区关系小组主席许敬文指,在10个癌保计划宣传品或网页列出“保障包括原位癌/初期癌症”等字眼,有4个计划对所包含的癌症及其定义、界定有不同。
在消委会是次调查中,发现坊间的危疾保险或其医保,对原位癌及早期癌症的保障,较一般危疾或医保全面,前者的等候期亦较短。一般危疾及医保,只有少数器官的原位癌受保,即使购买保险后,一般有半年至一年的等候期,期间若出现受保疾病的病征或确诊,亦不会获得赔偿;对住院日数、手术费用设置上限。癌症危疾保险或其医保对原位癌的受保器官较多或“等候期”只为90天。
消委会总干事黄凤娴提醒市民,在购买癌症保险前,可向医生等专业人士了解清楚相关疾病引发的并发症,并作全面的产品比较,尤其留意各保险对“已存在的状况”疾病界定。她又建议保险业监管局应对相关资讯加强深度宣传,及提高行内产品透明度,让市民更容易理解各项保险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