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消委会收42宗投诉 有商户涉额外收费 黄凤娴吁保留单据

撰文: 梁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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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电子消费券周日(1日)发放首付2000元款项,消委会今(4日)透露至今收到42宗消费券相关投诉,当中4宗涉及商户额外收费、3宗涉商户加价。有投诉指,有保健服务公司要求消费者购买3000元产品方可使用消费券,

消委会总干事黄凤娴提醒,市民使用消费券的大额消费不设退货、退款或冷静期,亦要留意商场优惠所要求的消费最低金额、时限或人数上限,应细心比较不同优惠,同时应保留单据和相关推广资料,以便有争议时作凭证。

消费券发放4日以来,首消委会表示现时收到的42宗投诉,有20宗与四个支付平台有关,10宗涉“Tap&Go”、5宗涉八达通、4宗AlipayHK及1宗WeChat Pay,另有5宗纯粹为商户个案。

涉及商户收取额外费用的投诉为4宗,大部分为使用八达通时收取约10多元额外费用,涉事商户包括药房、饼店及便利店。黄凤娴认为,明白商户希望藉消费券热潮刺激经济下得到更多利益,但应遵守与平台相关合约条文。

其中一个消费投诉,有保健服务公司要求客人消费满3000元才能使用消费券付款,黄认为做法不理想,“消费者就算系消费一元,你都应该要收佢嘅钱。”另外亦有商户减少产品优惠以及借机加价,但由于消费券只推出了数天,消委会须时了解及跟进相关问题。

▼8.1电子消费券发放首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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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自上周四至昨日,查询过约250间商户及商场的不同推广优惠,包括30多间零售商户、33项健身美容服务、108间商场提供的优惠等。有商场优惠涉及消费者消费满指定金额可获商场现金券,但每日只有30个,认为商场方面能增加有关推广名额,令客人尽享优惠的名额;

另外,亦有商场指,消费满指定金额便可获折扣优惠,但其实透过不同支付平台用消费券,折扣都不一样,使用其中一个平台可尽享优惠88折,但使用其他平台只有9折。此外,部份因为时限不同,消费者容易混乱。

此外,有美容商店只提供消费攻略,优惠内容欠奉,消费者要多加留意。黄鳯娴提醒消费者,部份大额消费商户,包括健身中心、电讯商等,使用消费券的大额消费不设退货、退款或冷静期,而商场优惠方面要留意消费最低金额、时限或人数上限,应细心比较不同优惠,消费者也应保留单据和相关推广资料,以便有争议时作为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