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潜逃前获告知在台有陆委会人员接应 黄临福认罪判教导所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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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涉去年偷渡时于内地水域被截获,其中9人遣返回港后,被控妨碍司法公正罪。其中17岁男学生黄临福今(26日)在区域法院承认妨碍司法公正罪,为该案首名认罪的被告。连同早前承认的有意图而企图纵火等罪,黄就两案被判入教导所。案情更指,有协助潜逃的人士向黄称,到台湾后会有台湾大陆委员会的人员接应,并提供联络暗号。

法官判刑时指,黄所涉两案可判囚6年,认罪亦可判囚4年,惟考虑被告案发时年仅16岁,他在中港两地合共遭羁押逾1年,以及在潜逃案中交代犯案细节,最后决定判他入教导所。

承认妨碍司法公正

现年17岁的被告黄临福,今承认1项妨碍司法公正罪,指他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间,在香港连同“废中”、“恩典”(别名“大妈”、“姑妈”“姑姐”、“Sister”)、“Zizi”等人,意图妨碍司法公正,即协助9名被告,包括乔映瑜、邓棨然及李宇轩等逃离香港,阻止及阻碍警方调查。

多人有份参与潜逃计划

控方读出案情,指涉案计划周详和有组织。涉案人士以Telegram等通讯程式通讯。部份共犯包括称为“表哥”的男子、称为“废中”的男子、称为“恩典”的女子、称为“Benz姐姐”的女子等。他们亦多次亲身会面商讨潜逃计划。他们商讨如何经海路由香港逃往台湾,包括坐货船,最终决定由邓棨然买快艇潜逃,因为成事机会最高。此外,其潜逃计划亦有分工,包括指挥协调、购买所需物资和设备。

包括黄临福等12人,于2020年8月23日早上,乘坐邓驾驶的快艇离港,惟于稍后时间非法进入内地水域时,被中国执法机关截查和拘捕。而黄和另外5人于同年底回港被捕。

12名涉潜逃的港人,其中10人已先后在去年底及今年初由内地遣返香港。(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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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金主代付15万元潜逃费

黄在警诫录影会面称,于2020年3月谋求逃至台湾。他后来在“台湾手足”介绍下认识“奀仔”、“帮紧你帮紧你帮紧你”和乔映瑜。由于黄是学生,乔、“帮紧你帮紧你帮紧你”和其他金主称已为他支付15万元潜逃费。

上船后获告知到台后联络暗号

“奀仔”著黄准备法庭文件前往台湾,指接应的陆委会人员便会知黄是示威者,提供庇护,而一名叫“奀仔”的会在台湾接应。“奀仔”又提醒,若被截获,要讹称正前往钓鱼。

离开前4个月起在安全屋躲藏

黄于2020年4月离开居住的宿舍,到多个指定的“安全屋”躲藏,屋内会有人接应。黄于2020年8月22日晚由司机接载,于23日早上到达布袋澳,并搭乘邓驾驶的快艇离开。当时乔曾告诉他和接应台湾陆委会官员联络的暗号。

控方又指,一些共犯仍然在逃,部份已逃离香港。

早前已认企图向警署纵火

此外,黄早前已承认有意图而企图纵火及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指他在2019年 10 月 14 日凌晨向旺角警署投掷汽油弹。他被截停和拘捕,警诫下称“因为我好嬲,唔钟意政府,所以我就掟汽油弹。”

警方在其住所睡房内,搜到3发汽油弹。而根据黄的手机纪录,他在案发两日前以通讯程式WhatsApp,向他人称:“我的志愿要烧死班popo(警察)为烈士报仇”。

去年10月13日旺角警署遭袭击情况(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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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称受疫情影响停学迷失方向

辩方今求情时澄清报告内容,黄称未有后悔参加示威表达意见,辩方指被告不同意以暴力表达诉求。辩方又指,黄喜欢读书,但受疫情影响而停学,令他无所事事,他便到群组聊天。辩方指黄当时迷失方向,受他人影响下干犯潜逃案件。

官斥藐视法律妄顾后果

法官判刑时指,就企图纵火案件,案中严重之处在于当时有警员在警署内当值,犹幸汽油弹只是爆开,没有起火。惟法官斥责被告的行为,是藐视法律、妄顾后果,非常不负责任。就潜逃的案件,法官指若被告成功潜逃至台湾,将难以被遗返,明显有损司法公义。

案件编号:DCCC 301、57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