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地领事子女疑违检疫令游港 大状:享外交豁免权 料政府不检控
撰文: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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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新冠肺炎疫情持续,一对来自沙地阿拉伯的姐弟上周五抵港,昨日(20日)证实初步确诊,姐姐验出带有L452R变种病毒。据了解,两姐弟是沙地阿拉伯驻港领事子女,获豁免检疫,可居家隔离。
不过,食物及卫生局披露患者行踪,两姐弟怀疑未有遵从居家隔离要求,到港翌日已先后到访山顶广场、东荟城及东涌缆车站,怀疑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相关条例。
有大律师指出,驻港领事及其亲属均享外交豁免权,相信政府不会就涉违检疫令个案作出检控,以免浪费控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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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陆伟雄指出,驻港领事享有外交豁免权,其直系亲属同享特权,即使在港干犯刑事案件,都可获豁免刑事诉讼,因此相信政府不会就此提控,“明知对方获豁免,又可以抗辩,不如减省时间。”
豁免人士违规可罚5,000元及监禁6个月
陆大状认为,法律层面未必能处理,但行政上港府应向各驻港领事馆作出“强烈劝吁”,要求遵守防疫条例,并须在指定地方检离,足不出户,“今次可以话系防疫漏洞,十分唔理想,就算法律上未能够检控,但都要就涉嫌违规行为,同领事协商达成共识。”
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于医学监察期间,豁免人士的行程范围只可限于获批准的公务,所属机构必须为豁免人士提供点对点交通,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须于豁免检疫期间避免非必要的社交接触,以尽量减低输入个案传入社区的风险。获豁免人士违反豁免条件,会被取消豁免资格,及最高可被罚款5,000元及监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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