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颂恒冲击立法会罪成4月 争议法律原则提终极上诉被驳回
撰文: 李慧娜
出版:更新:
已流亡海外的前立法会议员资格梁颂恒,2016年与游蕙祯等人冲击立法会,伤及多名保安,就非法集结罪被判囚4星期。梁颂恒在缺席聆讯下,透过律师向终审法院提出终极上诉,并争议其中一个控罪元素是否需要考虑被告心中的想法,但上诉庭认为此控罪元素属预防性质,要以客观标准衡量,原审亦已裁定他参与的集结会相当可能导致他人害怕社会安宁被破坏,因此驳回他的上诉。
控方认为不需考虑被告心理状态
上诉人梁颂恒提出,在非法集结罪中,法庭在考虑其中一个罪行元素,即“相当可能导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社会安宁会被破坏”时,控方需要证明被告知悉、罔顾行为会使人害怕,或者被告非真诚相信行为不会引致法律后果;控方反驳考虑此元素时根本不需要考虑被告的心理状态。
集结及扰乱行为已足令人害怕
终审庭法官指,知悉、罔顾的心理元素已包括在条例的其他部份,而就真诚相信的心理元素,当3人以上集结作出扰乱秩序等行为,已经会相当可能导致他人害怕,而这些集结人士的行为已非合理,或为社会所接受。
控方仍要证明被告的犯罪意图
法官认为,这控罪元素属预防性质,因此不应考虑究竟被告是否预料到有人会害怕社会安宁会被破坏,并要以客观角度考虑。再者,此诠释方法也不会“过度刑事化”任何行为,在罪行的其他元素中,控方仍要证明被告有犯罪意图。
法官表示,原审裁判官已裁定上诉人必然知道他参与的集结相当可能导致有人害怕他们会破坏社会安宁。因此无论法庭采纳相关案例中哪一个观点,上诉都会被驳回。
案件编号:FACC2/2021
梁颂恒倡投废票 陈浩天暗斥“唔好再害人”:真系唔识㗎㖞梁颂恒被追薪津93万未还款 遭法庭颁令破产港区国安法|消息:警方通缉约15名在海外港人 包括许智峰梁颂恒梁颂恒称不打算偿还拖欠薪津及讼费 汤家骅:500万公帑付诸流水梁颂恒赴美寻庇护 称离港因一直被跟踪 争“救生艇”予97后港人梁颂恒已赴美国寻求政治庇护:与香港家人断绝一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