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婆婆涉袭击高院女保安被裁罪成 未作求情反求加刑 判囚1个月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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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现身反修例示威的“王婆婆”王凤瑶,被指袭击高院女保安被控,案件今(11日)在东区法院裁决,没有律师代表的王,早前称会以公民抗命的“三不”方式,即不答辩、不作供及不盘问应讯,她今(14日)被裁定罪成。王没有求情,反要求“加刑”。裁判官王证瑜指法庭工作人员需要受到保护,判王入狱一个月。王闻判后感谢王官,并问:“可唔可以加长啲?”王官并无理会。
被告王凤瑶(64岁),被控一项普通袭击罪,指她于2019年1月22日,在高等法院大堂袭击女保安胡婉鸿。
控方案情指,王当日在高等法院大吵大闹,并坐在门口,对法庭使用者造成滋扰,女保安遂与同事在门口劝王离开,或移至附近的示威区,但王未有理会,并突然进入高院大堂,并欲经过安检闸口,惟两次经过金属探测器均“响机”。女保安见王欲再返回安检通道时拦截她,王却突冲向女保安,并用肩膊撞向女保安心口。
案件编号:ESCC 249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