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三成九巴有车CAM 资方禁车长自装 工会指遇意外员工难自保

撰文: 黄炜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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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意外,双方司机口同鼻拗,肇事责任未能分清,“车CAM”随时是破案关键。不过,全港最大公共运输机构之一的九巴,竟仍然有近7成巴士未装有“车CAM”,有司机于是自行安装“车CAM”自保,不过,九巴也禁止车长有关举动,工会认为司机若遇事故时难以保障自己。九巴员工协会理事长李国华指,工会曾多次与九巴商讨有关问题,惟因涉私隐问题未能达成共识。九巴未有回应禁司机自行装CAM原因,仅指若巴士遇交通事故,会跟进调查。私隐专员公署建议如要进行摄录,须考虑监察方式的“合理性”,而及告知受影响人士有关监察活动的“公开性”,并妥善处理摄录记录的方法。有律师指安装车CAM并非保障司机于事故中的责任,认为不涉法律问题。

有九巴车长自行安装车CAM,保障自己免被拷诈。(Siu Man Yu巴士的事讨论区)

网片揭车长自装车CAM成功自保

近日有九巴车长于网上发表一条行车片段,指一辆的士在公路上突然倒车,撞向其驾驶的巴士,幸有其自行安装的车CAM片段作证,免被“撞车党”敲诈,保障自保。不过,影片一出,有网民指九巴目前严禁司机自行于车上安装“车CAM”,一旦遇事故时随时难以保障自己。今日(1月13日),天水围一部B1巴士也撞八旬婆婆,若有车CAM纪录,有关意外的真相也会更加清晰。

粉红货车早前被“车CAM”揭发疯在驾驶,最终被警方拘捕。(资料图片)

“车CAM”助缉粉红货车

其实“车CAM”近年大为流行,几乎每台车均装有一套车Cam旁身,记录行车状况,除了提供保安免遭偷车外,一旦遇上事故,亦可以作为证据证明自己或行人,保障双方安全。去年7月,一辆粉红色货车在屯门青山公路先爬头后倒车,撞向平治房车,之后又在公路上胡乱切线,再在屯门撞及另一辆私家车。涉事的“车CAM”片段在网上曝光,揭发涉事司机的疯狂驾驶往迹,最终被警方拘捕。

事件中的城巴司机已被炒。(网上截图)

揭城巴的士追撞

除了粉红货车,“车CAM”亦揭发城巴与的士司机互相追撞事件。于去年11月,一辆士企图切双白线“爬头”,城巴不礼让多次“笃油”,在香港仔隧道内“互片”相撞。一辆私家车的“车CAM”全程直击事件中,于网上曝光后,警方最终以危险驾驶拘捕两名司机。

九巴目前仍有大量巴士未装车CAM,但同时又禁止车长自行装CAM。(邓栢良摄)

市民车CAM片曾证九巴司机无辜

虽然“车CAM”功能如此重要,但市面上仍有不少巴士未装有“车CAM”,其中全港最大公共运输机构之一的九巴,目前只有不足3成的车队装有“车CAM”。九巴员工协会理事长李国华表示,于六年前曾有车长驾驶没有“车CAM”的巴士,于过弯时被冲红灯的的士撞到,警方经调查后反落案控告车长“危险驾驶”,幸最后有路过的热心司机提供“车CAM”片段,证实是的士冲灯肇祸,才令车长脱罪。

九巴目前有部分新车装有车CAM,但只占车队中的3成。(邓柏良摄)

九巴指涉乘客私隐

九巴工会李国华曾与九巴商讨有关司机自行安装“车CAM”的问题,惟资方指司机拍摄的片段,涉及乘客的个人私隐,会触犯私隐条例,因而拒绝让步,至今仍拒让司机自行安装“车CAM”,但目前九巴装有“车CAM”的新车,仅占车队中不足3成,没有“车CAM”的巴士仍占车队大多数,车长若遇事故难以得到保障,即使无辜被撞亦随时失去“安全驾驶奖金”。

城巴默许司机自行装CAM

汽车交通运输业总工会城巴分会主任邓伟昌表示,城巴的车长亦曾遇到同样的争议,但工会与城巴商讨时,资方的态度则相对开明,不但未有提及乘客私隐的问题,更采取默许的方式,一直未有禁止车长自行安装“车CAM”,而且目前新巴城巴几乎整个车队均已安装“车CAM”,争议相对较少。

九巴指现时有逾2成巴士装有“车CAM”。(九巴提供图片)

九巴:逾两成巴士已装车CAM

记者向九巴查询时,九巴未有回应禁止车长自行“装CAM”的原因,仅指现时九巴车队内,约有870部新落地巴士装有“车CAM”,占车队总数逾两成。九巴又指若旗下巴士遇上交通意外事故时,不论有否安装“车CAM”,九巴均会派员到场搜证,并向有关人士包括车长、伤者及证人了解事件经过,另再视乎情况而定,翻查巴士车内行车记录仪资料以协助调查。

私隐专员:需妥善处理摄录记录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回应查询时表示,任何人士(包括司机)或机构安装“车 cam”,若目的是识辨个人身份,均触及个人私隐,并受《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范和约束。不过,条例保障的个人资料并不包括人身私隐、地域私隐等,条例是否适用,则视乎资料使用者安装摄录机拍摄和储存摄录片段,是否早已得悉资料当事人的身份,抑或是否有意图或尝试去识辨该名个人的身份,以构成“收集个人资料”而受条例规管。公署建议如要进行摄录,须考虑监察方式的“合理性”,而及告知受影响人士有关监察活动的“公开性”,并妥善处理摄录记录。

公署建议应告知受影响人士有关监察活动的“公开性”,并妥善处理摄录记录的方法。(冯国良摄)

律师不认同触及个人私隐

梁永铿律师接受查询时表示,巴士作为大型交通工具,车厢内理所当然被视为公共空间的一部分,而“车CAM”的主要用途是保障行车安全和司机于事故中的责任,并非针对乘客或任何人的私隐作出不诡企图,认为并不触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梁指九巴工会的诉求,源于保障车长免于事故中被诬告,而九巴可能考虑车队统一性的问题,才禁止车长自行装CAM,认为事件是劳资争辩多于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