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研官校教师入职前考《基本法》 局方:启迪学生有国家观念

撰文: 邓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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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官立学校老师聘用要求或会更改,教育局透露,正研究以入职前测试等方法,确保应征官校老师的申请者,对《基本法》有一定知识,适合受聘为官校教师。
教育局解释,官立学校教师是公务员队伍的一部份,须按规定符合综合招聘考试中英文及基本法测试要求,而教育局非常重视教师对《宪法》及《基本法》等方面的认识及相关操守,故会继续研究如何改善教学质素,但重申现阶段未有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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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在研究阶段 未有定案

近日有传教育局有意更改规定,考虑将基本法测试列为官校老师入职必要条件。据教育局网页,现时教育局公务员入职条件中并未列入基本法测试;翻查公务员事务局网页,基本法测试全卷15题(选择题),应考时间为20分钟,测试满分100分,无设定合格分数;而测试成绩只属评核应征者整体表现的其中一个考虑因素 。

教育局发言人表示,继本学年起将《宪法》、《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内容纳入教师核心培训课程后,正研究其他可行方法改善教学质素,包括考虑以入职前测试,确保申请者对《基本法》有一定知识,适合受聘为官校教师,惟教育局强调仍在研究阶段,未有定案。

发言人解释,《基本法》在现时中小学课程中占非常重要部分,教师有必要认识及掌握《基本法》,在日常教学中作学生楷模,“启迪学生,培养学生成为有国家观念、尊重法治、守法的良好公民”。

教育局重申,教师有责任透过课堂教学及言传身教,帮助学生“正确认识香港的宪政地位”,以及培养学生的“国民身份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