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参加激光疗程 指控医生涉疏忽致严重烧伤毁容 追讨医疗费

撰文: 郑翠碧
出版:更新:

再有医疗美容疗程疑出事!今年40岁、从事零售业的X先生(化名)控诉,今年3月中在一间医疗中心接受一次激光疗程,疑因负责操作仪器的医生涉嫌疏忽,使用过高能量,导致面部严重烧伤,形同毁容。
事主今天(21日)在现身说法,直指接受激光疗程时已感疼痛灼热,“好似畀火烧咁刺痛!”但该名医生仍形容情况属正常,而X先生事后脸颊发红含脓,自行找皮肤科医生求医,证实属严重烧伤,医疗费用高达31万元,事件亦令他心理受创,现需向精神科求医。他将向医务委员会投诉该医生,亦考虑提出民事诉讼。
《香港01》向涉事医生诊所查询,职员称曾医生正为病人诊症,著记者留下联络电话,并由医生回复,暂时未仍回复。

X先生接受激光疗程后严重烧伤,今天现身说法,指控负责的医生疏忽。(张浩维摄)

X先生在去年光顾一间医疗中心购买脱疣疗程,职员赠送了数次免费疗程,当中包括“皮秒蜂巢疗程”,不过在今年3月19日,进行最后一次“皮秒蜂巢疗程”时,负责的曾姓医生推介X先生转用“CO2 laser疗程”,但无解释相关的风险,X先生相信医生的专业,故同意转用。

X先生直指,由于疗程前会涂麻醉膏,以往他不会感到疼痛,只会有灼热感,但在接受“CO2 laser疗程”时,他却感到异常疼痛,“我叫咗出嚟,好似畀火烧咁刺痛!”惟医生却指这是正常情况,又向他称可能“只是麻醉膏药力已过”,着他忍耐一下。

X先生忍痛完成疗程,其后见到面上有血迹,但医生仍称他只需多做保湿,不需用药也能在四至五日后复原。然而,X先生皮肤开始发红,晚上更发现含脓,持续了四、五天,需自行购买消炎药服用。他亦发烧三天,面部发热的感觉像火烧,十分疼痛,完全不能入睡。由X先生提供的相片可见,他前额、双颊、鼻头、下巴都满布伤口,位置与接受激光的部位吻合。

X先生指事件亦令他心理受创,现需向精神科求医。(张浩维摄)

另向皮肤科医生求诊:严重烧伤 过多的激光是受伤主因

4月初他再找曾姓医生覆诊,惟医生指他“只可等皮肤慢慢复原”,无承认疗程致X先生受伤,反称他自己使用该仪器的经验丰富,或是X先生自己的皮肤问题而致。X先生遂自行向皮肤科医生求诊,医生判断X先生面部严重烧伤,并指过多的激光是受伤主因,X先生亦因而有玫瑰疹及明显的发炎后的皮肤色素增生。

+1

X先生向记者展露口罩下的伤口,即使事发过了三个月,仍明显有激光“一格格”的印记,脸颊的伤口亦见有淡疤,他现时皮肤不能被太阳照射,“唔可以晒,唔可以热。”他坦言,事件对他造成极大的心理创伤,他失去自信,不敢见人,无法见工,影响收入。他脾气更变得暴躁,“喺屋企抌嘢”,需看精神科医生,“每个星期唔系睇皮肤科就系睇精神科”,虽然服药后有所改善,但会手震脚震。

X先生向民主党医疗政策发言人袁海文求助,取得医疗报告,得知一般“CO2 laser疗程”最多只会用6至7Watt的激光,但曾姓医生为X先生激光时却用了12Watt激光,袁海文斥医生疏忽,使用过高能量。

上月底X先生曾跟该医疗中心及曾姓医生会面,但对方始终无承认责任,只称可资助一部分医疗费,会再联络X先生,但结果无下文。袁海文更批评该医疗中心涉嫌篡改文件,指4月22日索取、X先生有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并无剔上同意接受“CO2 laser疗程”一格,但今天索取的文件却有。

袁海文批评政府多年来任由医疗事故发生,仍未有立法改善医疗仪器及操作者的规管问题。(张浩维摄)

袁海文轰医生无解释受伤的风险,涉违反医生专业守则,会协助X先生向医委会投诉,X先生并会考虑申请法援或提出民事诉讼。该名曾姓医生于2013年因向女病人推销保险和发展长达三个月性关系,及向卫生署骗取长者疫苗注射津贴,而被判处无限期停牌,袁海文斥医委会无交代他获复牌的原因及时间,应检讨机制。

袁海文并批评政府多年来任由医疗事故发生,仍未有立法改善医疗仪器及操作者的规管问题,呼吁市民在接受高风险的医疗程序前,必须先考虑风险。

就高能量光学疗程或入侵性疗程之消费者投诉,消费者委员会的数字显示,怀疑不安全产品投诉数字有下降趋势,由2017年的57宗,降至2018年的50宗,2019年及2020年同为25宗,今年1月至5月有11宗。

医务委员会。(欧嘉乐摄)

卫生署:涉事仪器无表列医疗仪器行政管理制度

医委会表示,在收到被停牌人士的复牌申请时,会按照《医生注册条例》第25(3)条程序处理。就涉事医生复牌申请的详情,医委会不适宜就个别个案作出评论。 另外,医委会如收到任何与注册医生专业操守有关的投诉,会按照条例及其附属法例处理有关个案,由于医委会具行使纪律处分的权力,故不适宜就个别医生的纪律个案作出评论。

图为涉事的CO2 laser疗程仪器。(受访者提供)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现正推行自愿性的医疗仪器行政管理制度,为长远的立法规管铺路,所有获载入列表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性能和品质方面的标准,根据纪录,涉事的“VAURORA Fractional CO2 Laser”并没有在医疗仪器行政管理制度下表列。

发言人表示,《私营医疗机构条例》(第633章)主要规管注册医生和注册牙医执业的处所,《条例》下的私营医疗机构分为四类,分别是医院、日间医疗中心、诊所及卫生服务机构。卫生署按私营医疗机构类型的风险程度,分阶段实施《条例》,而有关中心并不是《条例》下注册的私营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