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陈茂波解答四大疑难 料计划推动储值支付工具普及应用

撰文: 劳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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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券最快7月4日可以登记领取,8月1日收款。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今日(20日)在网志解答四个常见问题,指登记人须“在港居住”的定义是在今年6月18日之前的两年内曾身处香港,解释有关做法是考虑到疫情可能影响部份市民回港的安排;又指无论是实名登记或普通八达通卡,都可用作登记领取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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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茂波在网志解答市民四个常见问题:

1.登记人如何才能符合“在港居住”的要求?

“在港居住”的定义是在今年6月18日之前的两年内曾身处香港,有关做法是考虑到疫情可能影响部份市民回港的安排。在境外升学或参加劳工处推行的“工作假期计划”,又或参与“综援长者广东或福建省养老计划”、“广东计划”或“福建计划”的长者,都符合申请资格。

2.如果选用八达通登记领取电子消费券,是否仅限个人八达通卡才适用?

不是的。无论是实名登记的八达通卡,抑或是普通八达通卡,都可用作登记领取消费券。

3.递交电子登记后,会否有手机短讯作确认?

会有的,短讯会发送至你提供的本地流动电话号码,列出相关登记的参考编号,以作日后的查阅之用。

4.透过支付宝香港、WeChat Pay HK或Tap & Go“拍住赏”领取第一张、价值2000元的电子消费券后,可否连同第二张、价值3000元的消费券合并使用,以作大额消费?

可以的。

此外,陈茂波表示,不少长者关心电子消费券的使用详情,部分长者倾向以八达通收取消费券,亦有长者学习透过智能手机使用电子钱包,部分人更已是高手。他预期,今次计划将为本地零售、餐饮和服务业市道注入力量,推动储值支付工具的普及应用,全力加速本港电子支付平台的搭建和数码经济的发展。

电子消费券不适用范围(香港01制图)
电子消费券不适用范围(香港01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