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勾结外国势力等3罪 下月进行交付程序 将于高院审理
撰文: 陈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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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涉串谋李宇轩、“揽炒巴”刘祖廸等人勾结外国势力,以及协助李宇轩逃离香港,被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串谋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等3项罪名,违反国安法,今(15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再提堂。案件将于下月进行交付程序,转介至高等法院审理。
控方由署理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张卓勤代表,他庭上提出于7月27日进行提讯日的交付程序,转介案件至高等法院审理,获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批准届时下午在西九龙法院再讯。代表黎智英的大律师谭俊杰表示黎没有保释申请,他须继续还柙。黎的妻子有到庭旁听,黎步入囚室前挥手,散庭时公众席人士纷纷叫道“黎生撑住”。
被告黎智英(73岁)被控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控罪指他于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间,在港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对香港或中国制裁、封锁,或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被指串谋李宇轩、“揽炒巴”刘祖廸等人 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
第二项控罪为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指他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间,在港与陈梓华、Mark Herman Simon、李宇轩、刘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或者中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第三项控罪为串谋作出一项或一连串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指他在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期间,在港与李宇轩、陈梓华及其他人串谋,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而作出一项或一连串有妨碍司法公正倾向的作为,即在李宇轩被警方拘捕后协助他离港。
案件编号:WKCC434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