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港府收紧内地澳门抵港人士检测要求 最多需6次

撰文: 梁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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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郑月娥今日(6月2日)在立法会表示,原拟定5月中容许内地居民免检疫来港的“来港易”计划暂缓后。港府于晚上宣布,明日(3日)起,到达香港,在抵港当天或之前14天只曾逗留内地或澳门的人士,无论经陆路口岸或机场抵港,相应检测安排将调整,由原定的12日内两检,检测次数增加3次至6次检测,较目前多1至4次,已完成接种两剂疫苗可减两次检测。

港府于晚上宣布,明日(3日)起,到达香港,在抵港当天或之前14天只曾逗留内地或澳门的人士,无论经陆路口岸或机场抵港,检测次数增加至由12日至19日内的3次至6次检测。(资料图片 / 郑子峰摄)

食物及卫生局表示,政府将就《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第599J章)下的强制检测公告刊宪,以加强从内地或澳门抵港人士的检测要求。在6月3日或之后到达香港,在抵港当天或之前14天只曾逗留内地或澳门的人士,无论经陆路口岸或机场抵港,相应检测安排将调整。

经“回港易”陆路抵港增第一次检测

更新后的内容如下:

按“回港易”计划抵港而获豁免强制检疫的人士,即经陆路口岸抵港者,以及已完成接种新冠疫苗而须接受7天强制检疫的人士,由现时抵港后接受两次检测,增至须在到达香港的第3天、第5天及第12天接受3次检测;

未完成接种疫苗而须接受14天强制检疫的人士,由现时抵港后接受两次检测,增至须在到达香港的第3天、第7天、第12天、第16天及第19天接受5次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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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机杨抵港增至少两次检测

另外,现时所有按“回港易”计划抵港的人士,均须于在抵港当天或之前三天之内接受检测并取得阴性结果。现时改为所有经机场抵港的人士,均须于抵港当天接受“检测待行”,确认检测阴性结果后方可离开,政府亦会相应修改获豁免强制检疫人士的豁免条件,将抵港后的检测纳为豁免条件之一。

由机场抵港人士,已完成接种疫 苗或使用“回港易”计划的人士,除检测待行,于到港第三日、第五日及12日检测;未完成接种疫苗而非使用“回港易”计划的人士的检测增至6次到第19日。

食物及卫生局指,抵港人士到达香港的天数以到达当天作第一天起计。例如,若抵港日期为6月3日,则第3天检测,即应于6月5日进行,第5天检测应于6月7日进行,第7天检测应于6月9日进行,第12天检测应于6月14日进行,第16天检测应于6月18日进行,而第19天检测应于6月21日进行。

港口卫生人员会在受限于上述检测规定的人士抵港时向其派发检测样本收集瓶。受检人士须在指明检测日期按指引使用该收集瓶,收集深喉唾液样本,并于当天交回收集瓶作检测。如有需要,有关受检人士可委托亲友在121间邮政局、医院管理局47间普通科门诊诊所或20个港铁站设置的自动派发机索取检测样本收集包。

非接受检疫人士,即如经“回港易”计划抵港或已完成检疫的人士,亦可选择于指明检测日期到社区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受检人士须保存载有检测结果的电话短讯通知,并在订明人员要求提供有关其进行指明检测的资料时,提供有关电话短讯通知以供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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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及新加坡已抵港人士检疫“加辣”

另外,政府早前宣布自5月17日及5月21日起,分别收紧曾逗留台湾及新加坡抵港人士的登机、检疫及检测要求,强制检疫期由原先的7天(已完成接种疫苗人士)或14天(未完成接种疫苗人士)分别调整为14天或21天。

为进一步降低输入个案风险,政府额外要求于上述收紧检疫措施前已经抵港的相关人士,须在完成原先7天或14天强制检疫后,接受第12天或第16天和第19天强制检测,并在强制检测获确认为阴性结果前,留在其居住地点、私人处所或在检疫令上指明的检疫地点。

强制检疫及强制检测安排将与曾逗留其他高风险地区的抵港人士一致,于完成强制检疫后,无须再留在逗留地点等候强制检测结果,已完成接种疫苗的人士须于指定检疫酒店强制检疫14天,期间第3天、第5天及第12天接受3次检测,其后7天自行监察,及于抵港第16天和第19天接受强制检测;及未完成接种疫苗的人士须于指定检疫酒店强制检疫21天,期间第3天、第7天、第12天及第19天接受4次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