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歌手想与观众交流脱口罩演出 官称非合理辩解 罚款3500元
曾在街头演唱反修例歌曲的港菲混血歌手马赋驰(Oliver Ma),去年8月在中环街上表演时涉未有佩戴口罩,违反口罩令遭票控,今(2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罚款3,500元。暂委裁判官称他戴口罩仍可唱歌,无合理辩解豁免。马求情时指他是为香港演唱,庭后明言不预计会脱罪,但他不只为此抗辩,而是想向港人展示若认为自己是对的,应坚持争取。
遭警告后曾戴回口罩
被告马赋驰(22岁),被票控于2020年8月8日下午2时14分,在中环皇后大道中及戏院里交界,没有遵从《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规例》第599I章,即在指明公众地方未有佩戴口罩。案情指,警员案发当天接获投诉到场处理,口头警告无戴口罩的被告,其后他戴上口罩唱歌,警员折返发现他再除下口罩,口罩挂在咪架。呈堂片段显示他无戴口罩。
指观众不仅想听到亦想见到
马自辩时承认当时无戴口罩,解释会阻碍演唱,导致呼吸困难,口罩经常掉落需要调整,会影响演出。他表示身为街头表演者,希望展露表情与观众连结,指观众“不仅想被听到,亦想被看见”。他强调由住所往返事发地点有戴口罩。
官称戴口罩仍可继续唱歌
暂委裁判官叶成林裁决时指,法例规定只有在患有身体或精神疾病,需读唇沟通,以及室外做剧烈运动等有合理辩解的情况下,可获豁免戴口罩,惟片段可见被告当时站立唱歌,不属于进行相当消耗体力的运动。叶官称,被告戴着口罩仍可继续唱歌,没有构成阻碍,亦无必要的原因脱下口罩。叶官指,被告提出欲与观众互动交流而不戴口罩演出,并非合理抗辩理由,天气酷热潮湿也不是借口,故裁定他罪名成立。
认为国安法后被盯上3次被捕
马求情时指,自国安法实施后他被捕3次,觉得自己是被盯上。他表示他是为香港演唱,不认为事件与政治无关。现时无业的他卖唱维生,缴交罚款感困难,提到在街头表演的乐器已被警方没收。他无刑事定罪纪录,叶官判处他须于3个月内缴交3,500元罚款。
想向港人展示坚持争取
马在庭外称,觉他因政见及曾演唱《愿荣光归香港》英文版被认出,继而被拘捕3次。他表示无预计会脱罪,但他不只为此抗辩,而是想向港人展示若认为自己是对的,应坚持争取。
案件编号:ESFS 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