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补选】拆解候选人网络宣传攻势
【新东补选系列4】立法会新界东补选只余下不足半个月就举行,即将走入最后直路。上集我们点评了候选人的横额设计,这一集我们来个中期检讨,统计七名候选人的网络和实体宣传攻势,孰优孰劣。
去年底的区议会选举,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提醒候选人使用facebook须计算选举经费,候选人facebook涌现“暂别潮”。来到今次新界东补选,由于立法会选举受另一条法例规管,加上选区辽阔,不少竞选团队都运用社交平台作宣传工具。
今届选举其一特色,便是选举事务处的申报网页,出现海量facebook帖文申报“奇景”。候选人宁愿按程序逐个发帖申报,也要利用社交平台威力,足证互联网已成立法会选举的最新战场。
网络申报 facebook、instagram、youtube、whatsapp上榜
截至2月5日,七位候选人中以杨岳桥最常运用网络宣传,一共申报121个facebook发帖、19个instagram发帖等。周浩鼎以68次facebook发帖申报排第二位,黄成智及梁天琦则分别申报48个及31个facebook发帖。其中,黄成智申报了他在facebook的留言,但其余候选人一般只发帖、不回应,相信是避免申报手续更繁复。周浩鼎则成为“片王”,目前为止已拍摄19条影片,但最终成效有待验证。而报称独立无党派的方国珊,facebook发帖较周、杨、黄三人少。方国珊反而使用较传统的电邮作宣传,对外广发15万封电邮,属众人之冠。
姓名 | 网络宣传 | 实体宣传 |
1 刘志成 | 1,000封电邮 |
1,000份传单 430条横额 |
2 黄成智 |
48 facebook帖及23留言 12条youtube影片 |
26,000份传单 202条横额* 3,020张海报 |
3 周浩鼎 |
31 facebook帖 16 网页内容 19 条影片 |
142,000份传单 10,000张财神咭 40条横额 20张海报 |
4 梁思豪 | 7 facebook帖 | - |
5 方国珊 |
25 facebook帖 1条youtube影片 151,152封电邮 |
20,000份传单 5小巴车身广告 1张海报# |
6 梁天琦 |
31 facebook帖 3条影片 |
1,000份传单# |
7 杨岳桥 |
121 facebook帖 19 instagram帖 5 youtube 影片 9 网页内容 1,634个whatsapp讯息 |
1,525,000份传单 4,000张海报 331条横额 599支直幡 30小巴车身广告 |
注:按选举事务处“选举广告中央平台”的申报计算。黄成智未使用中央平台,香港01采用民政事务处的申报文件。 *只包括旧有横额,尚未申报新款横额。 #市面已见横额,但尚未申报。 |
FB规管不清 学者:“法不治众”应放宽限制
美国、台湾等地的选举宣传大放异彩,但本港较少突破,原因之一是本港选举活动限制较严。事实上,选管会对网络宣传的规管未能与时并进,自2011年区议会选举首次规管facebook等社交媒体内容,到底如何计算相关经费迄今无明确指引,要由候选人各自演绎。立法会选举指引则较区选更含糊,社交网站活动落入“任何其他形式的发布”的类别。
中大政治与行政学系高级讲师蔡子强表示,本港对网络文宣规管存灰色地带,他相信候选人参考了台湾大选和区议会选举“伞兵”表现,善用facebook等网络宣传似乎有助致胜,致使今次补选有较多人愿意“冒险”。蔡认为,限制选举经费原意是防止“金权政治”,但社交网络宣传花费有限,过度规管只会打沉选举气氛,“所谓‘法不治众’,你不可能控告所有人,facebook已成为社交一部分,不准使用是不近人情”。
小知识:区议会及立法会选举 网络选举广告指引不一
区议会选举的选举活动指引
“候选人凡透过互联网平台,例如网站、社交网络、通讯网络等发布的讯息,若内容存在促使当选或阻碍其他人当选,已属选举广告。”
立法会选举的选举活动指引
“选举广告指为促使或阻碍一名或多名候选人在选举中当选而发布的: (a) 公开展示的通知、单张、 传单、招贴、册子、标语牌或海报;或 (b) 由专人交付或以电子传送的通知、单张、传单、 招贴、册子、标语牌或海报;或 (c) 以无线电或电视广播,或以录像片或电影形式作出的公告;或 (d) 任何其他形式的发布。”
- 社交网络宣传应纳入(d)其他一项
- 候选人必须在发布选举广告后的1个工作天内,提供选举广告的文本及相关资料,供公众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