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补选】拆解候选人网络宣传攻势

撰文: 冯巧欣 林璐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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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补选系列4】立法会新界东补选只余下不足半个月就举行,即将走入最后直路。上集我们点评了候选人的横额设计,这一集我们来个中期检讨,统计七名候选人的网络和实体宣传攻势,孰优孰劣。

去年底的区议会选举,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提醒候选人使用facebook须计算选举经费,候选人facebook涌现“暂别潮”。来到今次新界东补选,由于立法会选举受另一条法例规管,加上选区辽阔,不少竞选团队都运用社交平台作宣传工具。

 

今届选举其一特色,便是选举事务处的申报网页,出现海量facebook帖文申报“奇景”。候选人宁愿按程序逐个发帖申报,也要利用社交平台威力,足证互联网已成立法会选举的最新战场。

7名候选人当中,6人有采用facebook与选民交流。(facebook截图)

网络申报 facebook、instagram、youtube、whatsapp上榜

 

截至2月5日,七位候选人中以杨岳桥最常运用网络宣传,一共申报121个facebook发帖、19个instagram发帖等。周浩鼎以68次facebook发帖申报排第二位,黄成智及梁天琦则分别申报48个及31个facebook发帖。其中,黄成智申报了他在facebook的留言,但其余候选人一般只发帖、不回应,相信是避免申报手续更繁复。周浩鼎则成为“片王”,目前为止已拍摄19条影片,但最终成效有待验证。而报称独立无党派的方国珊,facebook发帖较周、杨、黄三人少。方国珊反而使用较传统的电邮作宣传,对外广发15万封电邮,属众人之冠。

姓名 网络宣传 实体宣传
1 刘志成 1,000封电邮

1,000份传单

430条横额

2 黄成智

48 facebook帖及23留言

12条youtube影片

26,000份传单

202条横额*

3,020张海报

3 周浩鼎

31 facebook帖

16 网页内容

19 条影片

142,000份传单

10,000张财神咭

40条横额

20张海报

4 梁思豪 7 facebook帖 -
5 方国珊

25 facebook帖

1条youtube影片

151,152封电邮

20,000份传单

5小巴车身广告

1张海报#

6 梁天琦

31 facebook帖

3条影片

1,000份传单#
7 杨岳桥

121 facebook帖

19 instagram帖

5 youtube 影片

9 网页内容

1,634个whatsapp讯息

1,525,000份传单

4,000张海报

331条横额

599支直幡

30小巴车身广告

注:按选举事务处“选举广告中央平台”的申报计算。黄成智未使用中央平台,香港01采用民政事务处的申报文件。

*只包括旧有横额,尚未申报新款横额。

#市面已见横额,但尚未申报。

FB规管不清 学者:“法不治众”应放宽限制

 

美国、台湾等地的选举宣传大放异彩,但本港较少突破,原因之一是本港选举活动限制较严。事实上,选管会对网络宣传的规管未能与时并进,自2011年区议会选举首次规管facebook等社交媒体内容,到底如何计算相关经费迄今无明确指引,要由候选人各自演绎。立法会选举指引则较区选更含糊,社交网站活动落入“任何其他形式的发布”的类别。

中大政治与行政学系高级讲师蔡子强表示,本港对网络文宣规管存灰色地带,他相信候选人参考了台湾大选和区议会选举“伞兵”表现,善用facebook等网络宣传似乎有助致胜,致使今次补选有较多人愿意“冒险”。蔡认为,限制选举经费原意是防止“金权政治”,但社交网络宣传花费有限,过度规管只会打沉选举气氛,“所谓‘法不治众’,你不可能控告所有人,facebook已成为社交一部分,不准使用是不近人情”。

小知识:区议会及立法会选举 网络选举广告指引不一

区议会选举的选举活动指引

 

“候选人凡透过互联网平台,例如网站、社交网络、通讯网络等发布的讯息,若内容存在促使当选或阻碍其他人当选,已属选举广告。”

 

立法会选举的选举活动指引

 

“选举广告指为促使或阻碍一名或多名候选人在选举中当选而发布的: (a) 公开展示的通知、单张、 传单、招贴、册子、标语牌或海报;或 (b) 由专人交付或以电子传送的通知、单张、传单、 招贴、册子、标语牌或海报;或 (c) 以无线电或电视广播,或以录像片或电影形式作出的公告;或 (d) 任何其他形式的发布。”

- 社交网络宣传应纳入(d)其他一项

- 候选人必须在发布选举广告后的1个工作天内,提供选举广告的文本及相关资料,供公众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