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FAQ|一人到维园悼念犯法?律师:视乎行为、过程、在场人数
明日6月4日是六四事件32周年,维园六四集会第二度未获警方发不反对通知书。这个过往无论雨怎么打的港人悼念六四集会,不少人却心不死。有人想坚持到场,有人想在维园外围、其他地方追悼,究竟最终会否触犯法例?
现阶段未有答案。《香港01》归纳坊间六大疑团,综合各方面分析及过往案例,即使只身出现集会现场,都有可能触犯“限聚令”、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或游行、非法集结、煽惑等罪名。
Q:警方已拒绝批准支联会维园集会,那么“一人在场”会否犯法?
A: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日前在电台节上指出,以5月30日“王婆婆”出席不获批的六四游行案为例,警方以涉嫌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企图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作出拘捕。
根据《公安条例》,多于50人的公众集会或多于30人的公众游行才会受到规管。然而,当所有人都声称自己“一个人”的时候,但客观上超过法定人数,便有触犯法例风险。值得注意是,警方同时以“企图煽惑”拘捕王婆婆,意味警方并非只视乎现场人数,还会审视相关人士行为,包括有否喊口号叫人参与。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在电台节目表示,即使只有一个人身处维围,身穿黑衣并写上“结束一党专政”,都可能会引起怀疑,被认为与其他人有共同意图,有可能干犯《港区国安法》。
Q:若六四当晚在维园站立、持点燃蜡烛、穿上六四衫或手持悼念字句等和平活动是否犯法?
A:消息指,由于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已经驳回支联会的上诉,如果有人参与、宣传或公布任何未经批准集结已属违法。
消息又指,相关活动是否违法,要视乎行为举止,如果六四当日有人在维园一带穿黑衫黑裤、叫口号及点起烛光等,有可能被视为与被禁止的集会有关,警方届时会即场警告或拘捕,亦可能在现场拍摄后再跟进处理。
Q:至于在维园以外做悼念行为,又会否视作出席不合法集会?
A:消息指,相关部门会密切关注,并按限聚令处理。
Q:要几多少人聚集才会触犯非法集结罪?
A:根据《公安条例》,凡有3人或以上集结一起,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或作出带有威吓性、侮辱性或挑拨性的行为,意图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结的人会破坏社会安宁,或害怕他们会借以上的行为激使其他人破坏社会安宁,即属非法集结,最高可处监禁5年或可罚款5,000元并监禁3年。
Q:现身维园会否遭票控5000元限聚令?
A:根据律政司网页“常见法律问题”,《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香港法例第599章)下,在公众地方参加4人以上的群组聚集,或组织该群组聚集的人都会触犯“限聚令”。
而群组聚集的一般涵义是指一群人为共同目的而聚集。但是否属群组聚集仍要视乎实际情况,例如聚集是否事先组织、聚集的人士彼此间有否互动、聚集是否只瞬间出现等。
Q:康文署当日会否围封维园,维园是否已成为“禁区”?
A:支联会早前表示,收到康文署通知,暂停处理免费康体场地作非指定用途活动的预订,直至另行通告,故未能处理支联会的申请。
至于维园当晚会否如常开放,康文署回复《香港01》查询表示,由于警方已就6月4日举行的公众集会作出禁止和反对的决定,康文署会因应情况需要,作出适当安排。参考去年情况,康文署曾以防疫理由,用铁马和胶带围封维园六个硬地足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