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福前年和你shop示威 10被告6非法集结罪成 1判囚4月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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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2月多区出现“和你shop”示威,10名涉在九龙湾德福广场参与活动的人士,被控以非法集结等罪,案件今(22日)在观塘法院裁决,其中6人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4人罪名不成立。由于其中一名成年的被告,被捕后曾被还柙,裁判官屈丽雯判他入狱4个月,料他可即时释放,其余5人中有3人年纪较轻,需先索取报告,众人判刑押后至6月4日。

10名被告7人未成年

10名被告依次为:16岁学生、杨杰朗(21岁)、17岁姓麦男子、17岁姓丘男子、16岁学生、16岁学生、15岁学生、17岁姓李男子、刘家浩(23岁)及林志鑫(20岁)。他们全被控于2019年12月28日,在九龙湾德福广场一期,与其他不知名人士参与非法集结。杨及第六、第七及第八等3名未成年被告罪名不成立。

3被告要求覆核定罪决定

第十被告林志鑫被捕后曾被还柙,裁判官判他入狱4个月,料他可即时释放。第一、第三及第五被告则申请覆核定罪,押后至6月15日处理。

官指在港铁站叫嚣构成非法集结

裁判官裁决时指,当日示威人士在商场游行唱歌,并有人在“蓝店”外叫口号,及叫顾客支持黄色经济,行为虽具威吓性,但他们未有造成太大阻碍,亦未有导致店舖及顾客受惊,商店能继续运作,故认为在商场内的行为未构成非法集结。惟示威者转到港铁站后叫嚣却构成非法集结。

未能确定脱罪4人曾参与

裁判官认为6名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在示威者与警方对峙时仍留在现场,并有作出鼓励他人参与及扰乱秩序行为,故裁定罪成。而脱罪的4名被告,裁判官认为未能确定他们是集结,或只是在场“凑热闹”,故裁定他们罪名不成立。另首及第三被告原亦被控袭警,但裁判官认为警员口供不可告,裁两人的袭警罪均不成立。

案件编号:KTCC 83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