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习天王萧源泄露DSE试题 上诉被驳回 萧刑期不变须回狱中服刑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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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习天王”萧源被指在现代教育担任中文科补习导师期间,要求两名文凭试(DSE)口试主考员,向他泄露试题等保密资料,并于考试当日率先在其Facebook个人专页张贴。萧源和其中一名主考员被裁定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分别被判囚14个月和8个月,两人就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诉。法官早前听取陈词后,今(20日)裁定两人就定罪上诉被驳回,刑期的上诉,萧虽得值,但总刑期不变,原获保释的萧须回狱中服刑。

上诉人为萧源(原名萧志勇,43岁),以及其大学时的同学张国权(44岁),被裁定两项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分别被判囚14个月和8个月。萧去年7月获高等法院法官批准,以10万元保释等候上诉。高等法院今裁定两人就定罪的上诉驳回,刑期方面,张上诉被驳回,萧的部份上诉得直,但总刑期仍为14个月。

萧妻讼费令上诉得值

至于萧的妻子蔡盈盈(又名蔡怡),原审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讼费申请被拒,她就此决定提出上诉,今获判胜讼。

萧的律师早前陈词时,本案的指控不符合控罪元素,又指在口试已开考时,萧才把试题放在网上,不影响考试的公平性;张的律师则陈词,张传送试题时,不知道萧会即时放上网。萧和张亦认为,判刑属明显过重。

案情指萧被指在2016及2017年中文科文凭试开考后,在其Facebook专页公开试题资料,事后遭人投诉。廉署调查后发现,任文凭试中文科主考员的张国权,他是萧的大学同学,曾以文字及语音讯息向萧源透露试题逾10次,当中涉及近9日的试题;而同案另一被告吴宏梁,亦是一名主考员,他曾向萧源提供大部份试前会议的资料,让萧知道详细评分准则。萧的Facebook影片内容亦用上一些官方会议提及的字眼。

吴亦被裁定罪成,被判囚5个月但准缓刑两年,他曾就定罪提出上诉,但后来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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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考员工作责任涉公众利益

上诉人提出多项理据,包括原审裁判官错误裁定,涉及上诉人张国权和同案的吴宏梁任主考员,属“公职人员”。高院法官黄崇厚在判辞指,张和吴虽非政府雇员或代理人,但其工作和责任都涉及相当的公众利益,认同原审裁判官裁定两人都是控罪所涉的公职人员。

仍有考生可能获利

此外,上诉人又指本案行为的严重程度,未致构成本案罪行的“失当行为”。惟黄官指,相关资料是在考生报到后,张才发送给萧,萧在很短时间内,将资料在他的Facebook专页发布。黄官指,理论上仍有两种人有机会受惠,就是迟到不多于30分钟的人,和在报到后等候期间上厕所但不守规则的人,相关风险是不能排除,故认为原审裁判官裁定相关行为构成本案罪行的“行为失当”,合乎法理,也有充份证据支持,是稳妥的裁断。

提供资料萧可随时披露

至于张称不知萧会立即将资料放到网上的说法,法官认为说法乏力,因为他所做的,容许了萧在任何时间随意将资料向公众披露。法官因此驳回两人就定罪的上诉。

打击公开考试的信誉

在判刑方面,法官同意原审裁判官所指,两项控罪都打击了本港公开考试的信誉,令人对文凭试公正性的信心动摇,有相当严重性,又指萧从事补习业,涉案行为必定为他带来实质利益。

萧囚14月整体而言合适

原审裁判官就萧的背景、检控的延误,就首项控罪给予他3个月的刑期扣减,但未有给予第二项控罪刑期扣减。惟法官认为,萧的求情理由对两罪都适用,每项控罪都应给予恰当的扣减。

法官因此颁令,萧就首项和第二项控罪的刑期,分别为监禁9个月和6.75个月。但法官同时指,原审判处萧14个月的总刑期,非明显过重,因此颁令第二项控罪的其中5个月,和首项控罪分期执行,总刑期仍为14个月。

案件编号:HCMA11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