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凌杰死因|警察消防互指对方指挥是次行动 官一度质疑双方沟通

撰文: 陈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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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凌杰前年6月身穿写有反修例标语的黄雨衣堕毙。死因庭研讯今(18日)继续,医护表示伤者没有生命迹象,急救无效,送院前已死亡。总督察供称消防决定行动细节,警方不会知悉也不干预,而署理助理消防区长却称是次行动由警方指挥。死因裁判官一度就两方沟通表示质疑。

死者梁凌杰(终年35岁)于2019年6月15日从金钟太古广场4楼外的平台堕下,送院不治。

救护员到场伤者心跳已停

救护员许俊文庭上供称,他案发时驻守摩利臣山救护站,当晚近9时到场候命,9时15分收到通知指有人堕下金钟道太古广场对出,2至3分钟后到达伤者仰卧该处,见他正被抢救中。许为伤者检查急救时他已不清醒,没有呼吸和脉搏,许以工具稳定其疑受伤的脊椎,9时22分送往律敦治医院。许表示有向伤者施行心肺复苏法,惟他心脏停顿,无法使用心脏除颤器做电击。他称,昏迷的伤者没有生命迹象,亦无回复过短暂心跳。

梁送院前已死亡

急症室医生余珮鸣当晚9时34分证实梁凌杰死亡,她在报告提及梁的鼻孔和口咽内有血、前额泛红、右胸壁出现皮下气肿、右腹有瘀伤、右上肢变形、手肘有瘀伤和泛红、瞳孔固定及散大。他没有知觉、呼吸和脉搏,心电图显示心脏停顿。她表示,梁送院前已死亡,从高处堕下为可能死因之一。

事主行径或随时改变

负责和警方谈判组及消防沟通的总督察贾锦琳供称,晚上8时50分获悉危站人士正面回应愿意走下来,形容他返回的可能是“的确实实在在”,没有想到他爬出铁架,但认为事主的思路和行径随时有机会向好或坏改变。贾形容事主曾反抗消防员尝试拉他上平台,那并不是很轻的挣扎,是强烈挣扎。

总督察贾锦琳供称,他在处理梁凌杰的企跳事件时,专注谈判工作,无暇为他人设想。(陈家怡摄)

专注谈判无暇为消防设想

当事主突然爬出去,贾和另一警员到工作平台,见到事主两旁有消防员。他称只是“意会”消防将有行动,但不知悉消防何时救援。贾表示,行动细节由消防决定,“大家清楚大家分工”,警方不作干预。贾强调自己专注谈判工作,道:“无暇为他人(消防)设想,恕我直言。”

消防区长黎健文表示,消防指挥一般企跳个案,涉及武力由警方处理。梁凌杰个案的行动,由警方指挥。(陈家怡摄)

消防员一直在工地外候命

时任署理助理消防区长黎健文评估事主站于栏杆高约半身的工作平台,意外堕下风险较低。消防员按照谈判组建议在工地外候命,避免刺激事主情绪。黎称,当时主要是谈判组游说为主导,消防会在事主放下𠝹刀后协助他下来,黎一直有了解警方游说进度。一旦事主体力透支或有堕下风险,前线消防员会判断及抢救。

涉武力威胁个案由警方处理

死因裁判官高伟雄问及现场的总指挥为何方,黎指,当天警方及消防分工明确,消防负责指挥一般企跳个案,涉及武力威胁的个案则由警方处理。黎称,本案事主手持𠝹刀,故行动由警方指挥,高伟雄闻言道“你哋啲沟通⋯⋯”,指和早前庭上证供说法有不同。

警方消防行动上互相配合

黎认为,除非事主放下𠝹刀,否则不会救援,因为利器对消防员所系的救生绳构成风险。黎曾设想事主突然爬出铁架并评估,惟无就此指示队员。高伟雄问黎获悉的是否事主将持𠝹刀,但愿意走下去,黎同意这说法。他认同警方及消防在该次行动是互相配合,没有阻碍对方。

气垫只是最后保障

黎留意到事主下方的行人路有1至2米空隙没被气垫覆盖,他或会堕地。黎解释气垫是最后保障,认为当时客观部署下已做到最好。以他所知,没有1至2米阔的救生气垫,约3至4米阔的气垫只能承受从约13米、即4层楼高堕下的人士,涉案气垫可保护由10层楼、约30米高堕下人士。

案件编号:CCDI-481/2019(DK)

事发经过。(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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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凌杰从平台掉下的过程。(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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