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美皇健鸡”讹称作嘉美鸡卖 店员违商品说明条例罚款二千元
撰文: 黎梓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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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家禽零售店店员在推销新鲜鸡时,讹称所售“嘉美皇健鸡”为品质较佳的“嘉美鸡”,涉嫌违反《商品说明条例》,今日法庭判罚款2,000元。
案发于今年四月,海关接到举报后,到一间家禽零售店铺试购,期间发现该处新鲜鸡只鸡笼上有“嘉美皇健鸡”展示牌,售货员在推销新鲜鸡只时亦作出“嘉美鸡”的虚假商品说明。海关人员在该店铺检获共四只新鲜鸡。案件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宣判,店员罚款2,000元。
《商品说明条例》规定,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五年。
嘉美鸡是由香港大学嘉道理农业研究所于90年代开发的鸡种,是在十多种华南鸡种中,选取优良品种杂交而成,并于1999年推出市面。嘉美鸡抗病力较强,肉质较爽口,每年蛋产量为280至300个。
本地品牌活鸡除了嘉美鸡,现时尚有皇健鸡,两者售价相近,但鲜听闻有嘉美皇健鸡;另外又有泰安鸡及胡须鸡等牌子活鸡,售价会较嘉美鸡和皇健鸡略高。
嘉美鸡代理商:鸡脚胶牌六位数字认证
嘉美鸡代理商郭铭祥指,全港现有70多个出售嘉美鸡的商户,全部有相关的认证标志,嘉美鸡脚上亦会系有胶牌,列出一个不会重复使用的六位数字,郭指市民可凭上述的标志及胶牌,辨认嘉美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