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涉美国贿赂案罪成 医委会裁定专业失德 钉牌12个月

撰文: 张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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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医生、前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于2014年至2017年,以中华能源基金会秘书长身份行贿,在美国被判监3年及罚款40万美元,直至去年6月刑满出狱回港。
医委会今日(11日)举行纪律聆讯,审理他在香港的医生注册资格。何志平被控两项专业失德,他没有应讯,亦未有代表律师到场。
聆讯小组裁定何志平的两项专业失德成立,当中涉及贿赂案的控罪,医委会将他从普通科医生名册中除名12个月。

前任香港民政事务局局长兼全国政协委员何志平,其妻胡慧中为江苏省政协委员。(资料图片)

何志平无于指定时间向医委会报告被定罪

何志平被医委会控两项专业失德,包括涉及贿赂案的违反海外反腐败法5项罪成控罪、及2项涉及洗黑钱等控罪罪成。另一项专业失德则涉及未有按医委会《香港注册医生专业守则》第29.1条,当中列明曾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被裁定犯了可判处监禁的罪行,须于定罪28日内向医委会报告。

聆讯小组主席邓惠琼表示,小组认为已于今年1月就聆讯通知何志平一方,由于何志平决定不出席聆讯,及不派代表律师到场,因此如期于今日展开聆讯。她表示,就何志平被裁定违反海外反腐败法的控罪,虽然何志平一方认为于上诉未有结果前继续聆讯不公平,不过何从未有就此提供更多证据,裁定首项控罪成立。由于首项控罪成立,而何志平同样未有依守则,于被定罪的28日内医委会报告,因此裁定第二项控罪成立。

小组裁定何志平专业失德,考虑到何志平服务社会多年,加上贿赂案的罪行与其医生身份无关,将何志平从普通科医生名册上除名12个月。而就他未有按守则向医委会报告,将就此向何志平发警告信。

何志平再就定罪提上诉

控方律政人员指,于今年1月曾就今次聆讯向何志平登记住址及代表律师行发通知。而于今年3月何志平代表律师行向医委会披露,正就定罪向更高的法院再提上诉,但未有结果。何志平曾于去年就定罪提出上诉,不过当时被美国联邦法院驳回。

前任香港民政事务局局长兼全国政协委员何志平,其妻胡慧中为江苏省政协委员。(资料图片)

何志平申延期被驳回

于今年4月,医委会通知何志平代表律师行,驳回他们就聆讯延期的申请。而至上周,何的代表律师行拒绝接收法律文件,指未有从何志平获得任何指示。

律政人员表示,根据守则,在香港有执业资格的医生,若在海外被定罪,即使正就控罪上诉,亦要向医委会报告,而何志平一方亦没有就上诉提供更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