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与壹传媒高层涉欺诈 控方求指定法官审 官称非国安法案件
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与两名集团高层涉欺诈案,今(6日)于区域法院提讯,控方指有证物由警方和国安处检取,要求案件由国安法指定法官审理,惟法官却指本案并非国安法案件,且搜证问题与国安法无关,但仍先把案押后至12月21日再提讯处理,并暂定下年3月14日开审,审期为25天。黎智英因另一案件须继续还柙。
被告黎智英(73岁,壹传媒集团创办人)、周达权(63岁,壹传媒集团总裁及财务总裁)、以及黄伟强(59岁,集团行政总监),全被控一项欺诈罪。
控方认为指定法官可处理国安法争议
律政司高级检控官张卓勤代表控方称,要求案件交国安法指定法官审理,并称有涉案证物由警方和国安处在壹传媒大楼,及被告住所检取,而辩方已就警方行使国安法权力搜查和检取证物向高院提出挑战,争议相关证物是否合法检取,及可否呈堂等,虽然辩方没有在这案提出申请,但控方认为指定法官有权处理涉国安法的争议,是稳妥做法,故提出申请。
纯为搜证问题不可安排指定法官
法官陈广池指,此案并非国安法或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若纯粹因为搜证及举证有困难,不可安排指定法官,因区院指定法官不多,案件会延后许久,且证物呈堂性及举证问题,与国安法无关,不可混为一谈。他不欲将案件简单复杂化,希望尽快审理,又批评控方以一页多书面申请低估这个深奥议题。
暂定案件明年3月审
由于辩方未有提相关争议,陈官押后处理,要求就议题的申请方提交书面陈词,并作聆讯。案件押后至12月21日正式提讯,暂定下年3月14日开审,审期为25天。黎智英因另一案件须继续还柙。
据了解,黄伟强最近进行心脏及耳蜗手术,健康情况欠佳。陈官特别向黄伟强表示,会刻意讲话大声点,并特别解释这没有任何嬲怒意思,希望黄不要有其他联想。陈官亦多次问黄能否听到各方说的话以作确认。
控罪指,黎智英(73岁)和周达权(63岁)及黄伟强(59岁),于2016年6月底至去年5月底,向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未有按照香港工业邨公司,即现为科技园公司,与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于1999年订立的租契,使用将军澳工业邨骏盈街8号的处所,并向科技园公司隐瞒用途,意图诈骗而诱使科技园公司不采取行动,导致该苹果日报及或力高顾问有限公司获得利益,或导致科技园公司蒙受不利。
案件编号:DCCC 34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