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浩铭港铁站示威 被指未遵从站长指示 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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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黄浩铭在港铁站示威被票控获判无罪。(梁芷君摄)

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等人今年先后在港铁站抗议加价,被指没遵从站长的合理指示,包括停止用大声公叫咪及离开车站等而遭票控。黄浩铭早前否认传票控罪受审,裁判官今(23日)于观塘法院裁决时指,港铁荃湾站站长当时要求黄离开及关掉扩音器的指示不合理,亦没有考虑黄的示威权利,故裁定黄罪名不成立,并撤销传票。惟裁判官强调,每个案件不同,亦不代表法庭鼓励法律不容许的示威。

没律师代表的黄浩铭(28岁)早前否认今年4月7日在荃湾站犯案。他得悉胜诉后,一度决定申请诉费,惟最终放弃,但向裁判官示威及要求港铁不应加价,惟裁判官表示法庭无法处理。他在庭外时扬言欢迎港铁就案件上诉,并批评港铁年年加价,带动通涨,多叫“年年赚钱年年加,通涨仲加正人渣”。

暂委裁判官赵芷筠裁决时指,港铁荃湾站站长李炳辉当时要求黄浩铭等人离开车站及关掉扩音器是不合理的。虽然当时李接获3位乘客投诉,指广播器嘈吵,但李并没有向黄作出警告,便要求他关掉扩音器及离开车站。赵官认为李的指令没有考虑黄的示威权利,因为李一开始便要他们离开,而没有叫他们到指定公众活动区示威,故指令是不合理的。

赵官又指,从证物相片否可见,当时站内人流不多,亦非繁忙时间,故认为黄的示威对乘客的影响轻微,是可忍受的限度,故判定黄胜诉,但赵官强调,每个案件不同,亦不代表法庭鼓励法律不容许的示威。

案件编号:KTS1578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