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服男入泳池女更衣室被截 官指未令人担心自身安全 裁游荡罪脱
撰文: 陈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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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女装打扮进入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泳池,并在更衣室更衣后,穿着泳装在池边踢水。惟因胸部太大兼步姿似男人,令救生员生疑,并通知女经理注意及找出该男子。男子事后被控游荡致他人担心罪,案件早前经审讯,今(2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裁决,暂委裁判官袁焌硕指,被告当时一身女装打扮,在女更衣室时几乎没有人注意他,而泳池女经理截停他,是因担心其他人的安全,而非担心经理本人的安全,故认为控方未足证被告犯罪,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控罪指被告令女经理担心其安全
被告谢德伟(38岁)报称其他职业,被控游荡致他人担心罪。控罪指,他于2020年6月19日单独在维多利亚公园游泳池女更衣室内游荡,导致一名女泳池经理合理地担心她的安全或利益。
胸部太大走路似男人惹救生员注意
救生员黄新明早前供称,留意到被告装束不似泳客,因其披头散发又戴着口罩,身形比例不似女性,胸部太大,走路姿势似男士。惟见被告去在池边浸脚10分钟便离开,没有造成恐慌,亦无人投诉,但有通知泳池的女经理。
被告穿连身裙黑丝袜离开
女经理亦称她找到被告时,他戴着长假发,穿白色连身短裙,并穿上黑丝袜离开女厕,表现没有鬼崇,并一分钟内直接离开,经理因担心其他女泳客安全而截住被告。。
官指女经理担心他人安全而非其自身安全
暂委裁判官袁焌硕裁决时称,泳池女经理似担心其他人的安全和利益,如怕被告曾偷拍,而非担心她个人的安全或利益。当时女更衣室没有人理会被告,他从更衣室走出泳池过程少于一分钟,客观而言,其他人不一定担心自身安全或利益,故认为控方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被告导致他人担心其安全或利益,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控方曾要求被告签保守行为,亦遭袁官拒绝。
案件编号:ESCC271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