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老师涉非礼女同事 官指被告言行未达刑事的猥亵性 裁脱罪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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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科外聘男教师涉饭局吻已婚女老师手背及脸,并多番追问女老师性生活问题,他否认非礼,案件今午(20日)在西九龙法院续审,当日同台食饭的女科主任以辩方证人身份作供,她否认曾发生任何非礼事件。裁判官听取双方证供后即时裁决,虽然他信纳女事主X供词,但认为男教师当时带开玩笑成份,即使在职场情况可构成性骚扰,但未达至刑事上的猥亵性,所以判他罪名不成立。
被告黄颖儿(40岁,管乐顾问),被控于2020年7月6日在葵涌一间餐厅非礼女事主X。被告事发时以外聘教师身份,与X在同一学校任教。
事主丈夫觉被告口花花未即时报警
女事主X的丈夫Y下午作供,并指妻子参加饭局后,透露被告声称自己曾嫖妓,但Y认为被告只是口花花,未实际侵犯妻子,于是未即时报警。Y亦否认以为妻子与被告有私情,才在7月22日当天,趁妻子与被告通话时抢走电话。
Y作供时一度情绪激动,指妻子至今也不敢与家人提到要出庭指证被告,因为家人或劝妻子“唔好搞咁多野”,而夫妻俩事后均要向精神科求诊兼放病假。
女科主任否认曾出现非礼事件
裁判官裁定表证成立后,被告选择不作供,但传召当日在场的女科主任Z作供。Z否认当晚曾发生任何非礼事件,也没谈及性话题,X饭局后从未向她提及被非礼。
信事主证供 但被告似带开玩笑
裁判官即时作出裁决,虽然他信纳X的证供,但被告触碰X前,众人曾谈及私事,Z不拘泥用词,X亦有参与话题,被告吻X的手及面可以是社交礼仪;而被告第二次吻X的脸前,提及在公事上会“锡住”二人,被告在两次事件中也带开玩笑的成份,即使在职场情况可构成性骚扰,但未达至刑事上的猥亵性,所以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编号:WKCC442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