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5月推新招打击“炒场” 月内两次“不取场”罚停用三个月
撰文: 劳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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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今日(16日)宣布将于5月1日起推出新措施,打击租用康体设施的怀疑“炒场”和“滥用优惠收费”情况。
租用人如未能如期使用已租订的收费康体设施,且没有在用场日期前一天取消,并连续30天内累积两次“不取场”违规纪录,将被禁止预订康文署的收费康体设施90天。租用人如享用优惠收费价格租用康体设施,租用人及所有同场使用设施的人士均须符合相关资格,并新增罚则条款。
新措施由5月1日起实施 至少提前一日取消
新措施由5月1日起实施。租用人若预计未能如期使用已租订的收费康体设施,必须至少于用场日期前一天取消,取消后所腾出的段节会在翌日凌晨1时于康文署网页公布,并于同日上午7时30分开始经“康体通”供市民以先到先得的方式重新预订。
如租用人未能及时完成取消租订程序而最后没有如期使用设施,会被视作一次“不取场”违规纪录,任何租用人在连续30天的期间累积两次“不取场”违规纪录,会在第二次不取场日期当天起计的第三天开始,被禁止预订康文署的收费康体设施90天。
打击“炒场”活动
现时的场地使用规则容许非租用人以俗称“执鸡”的方式,在同日被取消预订的空置时段,免费使用场地设施。针对租用人可能滥用有关的“执鸡”安排,故意于用场当天才取消场地预订,从而进行怀疑的“炒场”活动,康文署特意设立“不取场”违规纪录的新措施。
不符享用优惠收费人士须补场租差额
此外,康文署同日起亦实施另一项新措施以打击“滥用优惠收费”的情况。目前,租用人如享用优惠收费价格租用康体设施,租用人及所有同场使用设施的人士均须符合相关资格。若任何一位使用者不符合资格,租用人即不可以优惠收费的价格租用该设施,并须在取场前补付场租差额。例如一名可享用优惠收费资格的学生打算租用羽毛球场,与其成年友人一同用场,该学生则须以正价租用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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