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智峰欲继续催泪弹诉讼案 官拒绝申请兼令支付惩罚性讼费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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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宣布流亡海外的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峰于去年初入禀,要求警方公开催泪弹的化学成份。许流亡后,透过律师向法庭申请放弃本案诉讼,但上周突然改变主意,想继续诉讼,决定撤回放弃诉讼的申请。高等法院今日(13日)开庭处理,法官认为许本年2月已明确表示放弃诉讼,但现在又申请撤回,属滥用程序,拒绝申请,最终颁令本案诉讼终止,许要支付诉费,就撤回放弃诉讼的申请更要支付惩罚性讼费。

原告许智峰,被告警务处处长。许于本年2月申请放弃本案诉讼,但上周突然改变主意,欲继续本案诉讼。

律政司指太迟提出申请

代表许智峰的大律师今日申请,撤回早前放弃继续诉讼的申请,并解释许获进一步法律意见后,决定继续本案诉讼;但律政司一方认为,许太迟才作出撤回申请,对被告构成损害。

官颁令案件正式终止

法官陈嘉信认为,许在2月已清楚表明不再继续诉讼,后来又改变主意继续诉讼的行为,属于滥用程序,许也没有提供充足原因,加上他一直有律师代表及获得法律意见,决定拒绝许的申请,也颁令本案程序正式终止。

许须支付惩罚性讼费

律政司一方认为许滥用程序,要求他就撤回放弃诉讼的申请支付惩罚性讼费;许的大状则反驳,许未作出恶意行为,即使行为令被告感到不快,亦不代表要付惩罚性讼费。陈官认为,许的确在撤回放弃诉讼的申请中涉滥用程序,判他付惩罚性讼费,并且亦要支付本案其余的讼费。

案件编号:HCMP 7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