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气泡|变相逼员工配合?无打针被停工未必构歧视 议员吁互谅

撰文: 陈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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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疫情放缓,港府今(12日)宣布,将以“疫苗气泡”为基础,食肆员工及顾客双方接种疫苗后,可放宽营业限制;酒吧、麻雀馆等处所,符有关条件可有限度重开。
有业界关注因身体状况未能打针员工的相关安排,批评被港府“摆上台”。有律师则指,长期病患者有未能接种疫苗的合理辩解,惟其他无打针员工或面临被雇主“停工”风险,相关行为不构成残疾歧视。有立法会议员则呼吁雇员互让互谅,以调动工作代替停工或解雇,又促请港府交代接种疫苗后如现不良反应,会否纳入工伤。
平机会则指,为保护公众健康,即使有关做法歧视未接种疫苗员工,可能不属违法,但要视乎个别情况而定。发言人又指,非所有人均适合打针,应顾及其需要及作出其他合适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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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会所联会:员工未能接种唔通要炒?

香港持牌酒吧会所联会创会会长梁立仁表示,早前曾向港府提出“二选一”方案,即全体员工接种疫苗或每隔14天进行检测,作为复业条件,岂料今次港府“加辣”,他认为当中存不少细节有待港府厘清,包括未能接种的长期病患员工安排,“唔通要炒咗佢咩?”,抑或可出示医生证明代替等。

酒吧停业多时,港府今宣布,酒吧员工及所有顾客接种首剂疫苗,并使用安心出行,可有限度复业,大约8星期后,所有员工和顾客都接种两针疫苗后,营业限制会进一步放宽。(资料图片)

梁立人认为,港府捆绑式的做法,形同将业界“摆上台”,“打疫苗应该系建基于客人对政府的信心,但依家就用我哋做诱因。”他又指,不少餐厅同样有供应酒精饮品,惟港府非一视同仁:“对我哋嘅不公同歧视无停止过。”

本港疫情持续,港府陆续放宽社交距离措施,惟酒吧、麻雀馆等娱乐场所复业无期,业界发起接力绝食行动。(资料图片/李泽彤摄)

大律师:三高或长期病患可作合理辩解

大律师陆伟雄指,接种疫苗与否,是个人选择,亦需同时承担其选择的相应结果,但他认为打或不打,不应获得差别待遇,“唔应该系决定因素。”港府指,餐厅放宽营业限制的其中一个条件是员工全数接种疫苗。若有员工拒从,陆伟雄指雇主以其未符聘用要求,将其停工,不涉歧视成分,“但最好的做法,就系大家互相协商,睇吓有无其他办法,例如唔系解雇,而系自愿离职同补偿等。”

不过,倘员工因三高或长期病患等,未能接种疫苗,则可用身体状况不许可作合理辩解,“但单纯系惊打完针会出事的话,就好难做理由。”他又强调,撇除法律角度而论,接种疫苗尚未有一致共识,在抗疫非常时期,劳资双方应互让互谅。

至于餐厅等处所拒招待无打针疫苗客人方面,他则指,商家有权选择客人,“可以有佢自己一套规据,例如有餐厅都唔招待著T恤、短裤的客人。”

立法会议员:打针好处多过风险

劳工界立法会议员陆颂雄表示,被停业处所例如酒吧等,相信劳资双方矛盾不大,因员工受停业令所限,已无工时多时,“打完疫苗有工开,相信(大家)都会配合,打支针都唔系咁难。”至于食肆方面,“依家长期半天吊”,他相信进一步解除营业限制后,劳资双方均有得益,“(雇员)打完都可以保护自己,打针好处多过风险。”

港府今提出多项“抗疫新路向”政策,包括“疫苗气泡”概念。(资料图片)

陆颂雄呼吁雇主包容,给予员工心理时间准备,倘有雇员因个人意愿或身体状况婉拒打针,雇主应考虑拆衷方案,包括调动工作,“如果即时解雇的话就有问题,要睇有无畀足赔偿同通知期。”他期望劳资双方体谅协调,又认为政府有责任交代员工接种疫苗后如现不良反应,会否列入工伤,“畀打工仔多啲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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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机会:如属“合理地需要的” 不适用残疾歧视条例

平机会发言人回复指,2019冠状病毒属于《残疾歧视条例》所指的“残疾”,然而,《条例》第 61 条订明,如某人的残疾属任何传染病,及有关歧视作为是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属“合理地需要的”,即使另一人歧视该名残疾人士,条例并不适用于该人士,即有关的歧视行为不属违法。

发言人续指,对已接种疫苗的员工和未接种疫苗的员工作出不同对待,会否构成残疾歧视,要视乎个别情况而定。未接种疫苗的员工可能会被认为等同患上2019冠状病毒病,尽管他们并未确诊。如果有关的做法是为了保护公众健康而属“合理地需要的”,即使有关的做法歧视未接种疫苗的员工,有关的行为可能不属违法。

平机会解释,如果做法是为了保护公众健康而属“合理地需要的”,即使做法歧视未接种疫苗的员工,有关的行为可能不属违法。(资料图片)

发言人表示,由于不是每个人都适合接种疫苗,因此对接种疫苗者和不接种疫苗者施加不同对待时,应衡量某些行为是否对于保护公众健康而言,属于“合理地需要”的做法,并参考政府根据监察疫情的最新发展而实施的措施,顾及不适合接种疫苗者的需要,考虑为他们作出其他合适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