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处建议修例 准市民自行装火警侦测器 三房单位倡装五个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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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接近90%楼宇火警在家居发生,消防处建议修订《消防条例》,准市民可自行安装独立火警侦测器,不须委聘注册承办商。当局将就修例提交立法会,以先订立后审议方式处理,料于今年下半年落实。当局指会提供指引,不过火警侦测器从规管条例剔除后,即属消费商品,品质会由市场监管,或会考虑与消费者委员会合作抽查。据处方研究,建议住所睡房优先安装,其次是厨房外及走廊,以三房单位为例,可安装五个侦测器。

独立火警侦测器现属于第95章《消防条例》界定的消防装置,需按规例要求,委聘注册承办商装置、保养、检查或修理,并须由承办商每12个月检查至少一次。拥有人须承担购买侦测器、聘用承办商、证书费用等约1,000元,另需支付 500元聘用承办每年检查。

消防处指,为加强消防安全,建议修订上述规管条例,剔除火警侦测器,即准市民可自行安装火警侦测器,不须委聘注册承办商,亦即豁免每年检查的法定责任。当局计划于今年第二季就修例提交立法会,以先订立后审议方式处理,以期于今年下半年落实。

旅游界姚思荣关注,会否资助“三无大厦”及会考虑禁止网购火警侦测器,以便规管,及如何保证市面有关产品质素及无失修。批发及零售界邵家辉关注,以家居为例,什么地方合适安装,及有关价格。

保安局副局长区志光表示,火警侦测器不再受法例规管后,变成消费品,相信可提高市民安装诱因,当局会提供指引,介绍国际标准,及如果维持效能等,以便市民选购,但商品品质会由市场监管。就“三无大厦”,他指会考虑资助,持“开放态度”。

建议家居优先在睡房安装火警侦测器

消防处助理处长(牌照及审批)梁冠康表示,会考虑与消委会商讨合作,抽查市面产品,供市民参考等。据处方研究,建议家居优先在睡房安装,住户入睡后亦能够及时警觉及撤离,其次是厨房外及走廊,以三房单位为例,可安装五个侦测器。

消防处曾测试市面上22个符合内地、英国及美国各地标准的不同型号,模拟家居火警环境,结果显示,全数装置均能及时发出警报,令人满意,视乎有无额外功能,每个售200元至8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