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轩案被指用官派律师 罗达雄所属律师行反驳:无义务通知家属

撰文: 陈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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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被告李宇轩案件昨(31日)首日聆讯,但李宇轩仍在隔离检疫未有到庭。惟《香港01》得悉,李宇轩并无申请法援及“当值律师服务”,家人亦一直未能联络,但却由大律师罗达雄代表到场,惹外界质疑李宇轩如何委聘代表律师。
罗达雄所属大律师事务所Olympia Chambers 今日(1日)发声明,指罗达雄由一间私人事务律师行委托到场,强调罗达雄无义务通知传媒及其家属,对有传媒指涉事案件由“官派律师”处理的说法感到遗憾。

李宇轩是“香港故事”成员,是12名被内地缉获的港人之一。(资料图片 / 香港01记者摄)

相关声明由Olympia Chambers 负责人 George Chu 朱奉慈的名义发出,内容指事务所对近日部分传媒报道李宇轩案件感到十分不满(deeply aggrieved)。经律师行了解后,罗达雄是由一间私人事务律师行委派,到西九龙裁判法院庭上代表李宇轩,并完成一个简短提讯程序。声明又提到,李宇轩缺席聆讯的原因源于仍在检疫阶段,并不是出于任何其他原因。

声明又强调,罗达雄并无任何义务通知传媒及家属,虽然其家属亦可联络有关事务律师,以进一步了解李宇轩现时的身体状况。但声明指出,于《国安法》新法律制度实施下,罗达雄需谨慎行事处理案件。

李宇轩的案件,目前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聆讯。(资料图片 / 罗君豪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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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此,对于有传媒报道营造罗达雄属“官派律师”是基于揣测及自我实现的预言(self-fulfilling prophecy),于现阶段并非合理说法。
声明续指,李宇轩的案件下周会再提堂,相信届时“正义可得到彰显”,任何影射罗达雄及其委托的律师行,指他们超出特定指示范围之外行事,均不符合香港司法制度及本港利益。声明特别提到,希望可尽早释除李宇轩家属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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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查资料,罗达雄分别于2005年及2007年,两次被大律师公会纪律审裁组裁定行为失当,暂时吊销执业资格,合共支付22万元事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