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47人案|官解黄碧云等保释决定原因 指伍健伟港独想法坚定
民主派47人因参与“35+初选”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一案,其中15人在案件提堂时获保释,而律政司就其中11人的保释提出覆核。高院法官杜丽冰早前审理覆核后,今(1日)就郑达鸿、黄碧云和伍健伟的三案颁发判辞,解释理据。法官在伍健伟一案的判辞透露,有资料显示伍对香港独立的想法坚定,有足够理由相信若批准保释,他会继续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伍有很强政治联系
法官上月批准律政司对伍健伟的覆核,伍被撤保释。而法官今在判辞透露,律政司指除了参加初选一事,亦有资料显示他的分裂国家和香港独立的想法坚定。律政司亦指,伍有很强的政治联系,参选社会运动有一段时间,有足够理由相信,他获保释的话,会继续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认为其港独想法坚定
伍的律师虽有回应指,立法会选举已无限期押后,伍做出同类行为的风险并不存在。又指伍或有很强的政治联系,参选社会运动有一段时间,但不等于会继续作出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惟杜官指,从资料可见伍对香港独立想法坚定,认为有足够理由相信,若批准伍保释,他会继续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黄碧云、郑鸿达及伍健伟准保或不准保的理由。(详看下图)
郑达鸿已离开所属政党
至于获准保释的郑达鸿,判辞透露律政司早前陈词,认为郑曾在初选论坛中,重申要取得立法会大多数议席,透过否决权迫使政府回应“五大诉求”,最终令特首林郑月娥落台。郑却回应指,郑已离开原本所属的政党和政坛,重犯机会低。
杜官考虑双方的陈词及郑的背景等,认为有足够理由相信,他获保释后,不会继续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黄碧云曾因不支持揽炒被质疑
而同样获保释的黄碧云,判辞透露黄早前的陈词指黄因不支持“揽炒”,在初选论坛被质疑。此外,黄任立法会议员时,亦有投票支持政府的议案。此外,黄亦没有签署墨落无悔的声明。杜官考虑手上的资料后,认为没有足够理由相信黄若获保释,会继续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案件编号:HCCP110、113、117/2021
案中11名获准保释的被告及其保释条件。(详看下文)
36名不获保释的被告。(详看下图)
47名被告,被控1项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指他们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一同串谋,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而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以威胁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严重干扰、阻挠、破坏港府履行职能。
控罪指,被告宣扬、进行或参与谋划在立法会取得大多数控制权,藉对特区政府提出的任何财政预算或公共开支,不论当中内容或内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区别拒绝通过,迫使特首解散立法会从而瘫痪政府运作,最终导致特首辞职。
而被告为达致该谋划,参选或不参与立法会选举,并承诺当选后,故意或蓄意不履行立法会议员职务,即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该案押后至5月31日再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