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国雄妻等选举日游行 认违限聚令罚4500元 官称表达意见要守法

撰文: 陈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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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国雄妻子陈宝莹与“阿牛”曾健成,被指在年原定的立法会选举日往游行时,被指违限聚令,因而遭警方票控。案件原定于今(26日)在观塘裁判法院审讯,两人承认控罪,各被判处罚款4,500元。裁判官接纳辩方说案发时间只涉两分钟,被告当时亦有配戴口罩,传播风险低,惟强调表达意见仍要守法。

被告曾健成(65岁、区议员)和陈宝莹(65岁、政策研究员),被控于2020年9月6日下午2时许,在油麻地弥敦道逸东酒店附近参与受禁群众聚集,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众聚集)规例》第599G章。

案情指曾健成和陈宝莹涉和另外四人,手持一张写有“押后选举 与民为敌”的横额,在行人路上面向弥敦道并排紧靠站立,并叫口号抗议政府押后立法会选举。曾健成亦拿着有“五大诉求 缺一不可”标语的纸牌。警员以扩音器口头警告他们不得参与超过二人的聚集,要求他们立即解散,否则票控,但他们仍提横额和叫口号,警方遂发出传票,他们随即收起横额纸牌离开。

陈宝莹与曾健成涉违限聚令的案件,原定今日在观塘法院开审,但二人在开审前认罪。(陈家怡摄)

被票控后已即离开

两人在开审前改为承认控罪,裁判官屈丽雯裁定二人罪成,并判处二人罚款4,500元。屈官表示,明白被告示威是想表达意见,但强调要守法。她亦接纳辩方所说案发时间短暂,只是两分钟,他们被票控后已立刻离开,而且六人当时有配戴口罩,传播病毒风险低。她表示,被告在审讯前一天才认罪并非合时,但可节省法庭时间金钱。就二人过往犯罪纪录已过一段长时间前或非同类事件,她指不会作任何比重考虑。

案发前不久政府宣布押后选举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行使和平示威权利,加上当时政府押后立法会选举一年,示威具时效性,若过时就不能达到其目的。

陈宝莹散庭后在法院外表示无奈,她提到曾健成另一宗被控违反限聚令案件,批评法庭加了《公安条例》元素于限聚令案,不考虑有1.5米距离的聚集。曾健成认为用限聚令防疫没有逻辑,指出案中引用“共同目的”是政治考量。

该案为曾和社民连、工党等8人去年五一劳动节到政府总部外请愿,当时裁决指受禁群组的定义包括有共同目的聚集,即使各人隔开1.5米,亦会被视为一个群组。陈透露,已就五一劳动节案件提出上诉。

案件编号:KTS 16443/2020、KTS 1644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