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诺轩袭警刑期覆核 控方指区骂警毅进仔未道歉 官改判囚9星期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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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会议员区诺轩于前年7月一次在旺角的警民冲突中,用咪高峰敲警员的长盾,和用“大声公”向警司高振邦叫喊,被裁定两项袭警罪成,被判社会服务令140小时。律政司认为刑期过轻,向上诉庭提出覆核,案件今(23日)作聆讯。律政司指,区当时阻碍警方清场,又要求警员停止执行职务,直指其要求无理,亦无实质内容,而区亦没有真诚悔意,其道歉只局限于案发时的言辞不当和粗言秽语,未曾就袭击及以粗言如骂警员“毅进仔”等一事致歉。上诉庭听毕陈词后,改判区入狱9星期。区被带离开法庭时,向旁听的人士叫:“唔洗灰心。”

案情严重背景良好亦须判囚

上诉庭法官指,原审裁判官判处社会服务令140小时,是原则性犯错,明显过轻,会撤销该判刑,又指案中所涉控罪是要保护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员,考虑本案的严重性、犯案的手法和处境,并在短时间内干犯两罪。即使区背景良好,没有前科,都需判处即时监禁。

上诉庭就区以咪高峰敲警员的长盾,以监禁4星期为量刑起点,而用“大声公”向警司高振邦大叫的控罪,则以监禁10星期为量刑起点。而首项控罪的2星期刑期,和另一罪的10星期分期执行,即合共12星期。

已作逾105小时社会服务获刑期扣减

因是次为刑期覆核,区亦已完成105小时15分钟的社服令,获减刑3星期,最后判刑期为监禁9个星期。上诉庭将日后颁发判辞,解释理据。

被告区诺轩,被裁定于2019年7月8日凌晨,在油麻地弥敦道与登打士街及咸美顿街交界袭击警员关志豪,并于弥敦道与咸美顿街交界袭击传媒关系组警司高振邦。区诺轩早前就定罪提出上诉,被高等法院法官潘敏琦驳回。

2019年7月8日九龙游行至晚上旺角的冲突经过。(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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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未有特殊情况可免监禁

律政司的代表陈词指,原审裁判官低估本案严重性,又指袭警一般都是判囚或禁闭式刑罚,本案未有特殊情况,令区可被判非监禁式的刑罚。

用语言行动阻警清场

律政司续指,案发时警员进行清场,以重开马路。惟区以议员身份,用言语和行动阻碍警方清场。又用粗言骂警员,甚至提出的要求亦是口号式,没有实质内容。想叫停警方行动,但未能提供原因。对于区声称当时是和警员沟通,律政司指区当时是发泄和谩骂。

律政司一方又认为,区诺轩未有真诚悔意。他只就案发时的言辞不当和粗言秽语道歉,但未有就袭击警员,甚至就骂警员是“黑警”和“毅进仔”道歉。

案件编号:CAAR2/2020

自反修例运动以来,律政司曾就多案作刑期覆核,并有多案被告由感化或社服令改判囚禁式刑罚。(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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