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家中强奸女网友 事主被侵犯后哭泣 被告道歉称会买事后丸
网上相识的年轻男女,有次朋友聚会后,男方称驾车送女方回家,途中却称累,把女方带回他的家,并涉把女方非礼及强奸。男子否认指控,案件今(5日)在高等法院开审。女事主称,她到被告家时因见被告父亲在客厅沙发睡觉,认为被告不会乱来,惟入房后仍遭被告侵犯。她指被告除了强行性交,更没有使用避孕套,她完事并知悉后在床上哭泣,被告有道歉并承诺会帮她买事后丸。
被告邓学铭(20岁)被控2项猥亵侵犯罪及1项强奸罪,指他于2024年4月21日,在太子运动场道一单位,两度非礼及强奸女子X。
现年22岁的事主X供称,她与被告2022年透过社交平台instagram认识,被告自称为“阿强”,二人断断续续地保持联络,并于2023年12月10日在现实中第一次见面。
聚会中无人饮酒
案发当日约凌晨1时,被告用whatsapp约X去游车河,X答应。同日凌晨2点45分,被告驾驶一辆白色宝马到X寓所楼下接X及其朋友A。X指车上还有另一名被告的朋友。被告驾车到朋友于将军澳康城的家,众人一起打机,过程中没有喝酒。其后X的朋友A有事先离开,现场只剩X一名女性,X便告知被告她亦想离开,被告著她多留一会儿并称会送她回家。
X不够钱坐的士而上被告家
X指约凌晨5时半,被告称可载她回家,但却驾车到被告于太子住所附近时,被告对X称他很疲累,无法继续驾驶,需要回家休息3小时。X本打算自行回家,但没有足够现金坐的士,故同意先到被告家休息。
见其父在沙发睡觉认为被告不会过分
X称他到被告的住所后,见到被告的父亲在沙发上睡觉,于是她和被告在客厅玩猫,其后被告叫她入房。X称,因为被告的父亲在外面,认为被告不会有过分的举动,故答应其要求。
背对背睡时被告把X揽埋身
惟X入房后,被告叫她可在床上休息,X称她只是靠在床边看电话,并X背对被告睡觉。被告却爬到她旁边,并把手“摄”到她的颈下想揽她到其身旁。X称当时感到害怕,立即坐起并质问被告在做甚么,被告没有回应,更用右手箍X的后颈,二人双双倒在床上,X尝试推开被告,但不成功。
X称遭被告上下其手时曾大叫
被告其后再伸手入X的内衣,扯开其胸围。X形容被告对她“又揸又摸”,她不停大叫及挣扎,但推不开开被告。她指被告又伸手入她的裤内,并扯开她的内裤,将手指插入她的下体。她觉得很痛并有大叫,希望房外的人听到,亦有郁动想摆脱被告,但都不成功。她指被告把手指拔出后,又再用双手箍她的颈部,X不断挣扎拒绝,但遭被告压回床上。
体力透支睡著醒来被迫口交及强奸
X称她因为体力透支,最后二人睡在一起。她醒过来时,已看到被告骑在她身上,被告先迫她口交,接著又捉住她的小腿,用下体磨擦她的阴部,她有大叫:“唔好。”又想推开被告,但不成功。
X察觉被告无带避孕套后哭了起来
X称完事后,被告对她说有在她体内射精,她察觉被告没有带避孕套,便哭了起来,并对被告说:“你强奸我,仲要内射,你点解咁对我,我唔想同你X嘢。”被告对她道歉,并承诺会帮她购买事后丸。X其后把事件告诉朋友及母亲,并在母亲的陪同下报警。
被告认有性行为但无强奸
双方承认事实指出,法医在X的阴部找有男性精液,该精液的DNA与被告的吻合。被告警诫下称:“我系有性行为,但系冇强奸佢。”
案件编号:HCCC39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