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结识成性伴侣 女方提分手疑遭多番勒索及强奸 男伴否认受审
透过交友程式结交的男女,首次见面便发展成性伴侣,惟双方交往数月,女方不满男方多次要她垫支饭钱等提出分手,男方涉嫌声称已找私家侦探调查女方,并有女方的个人资料及相片等,著女方留意“连登”成人台,并多番以有女方资料及相片为由,向女方勒索金钱及要求性行为,女方初时想令男方“顺番条气”答应,惟多番被勒索后拒绝,并涉在其中一次见面时遭强奸,最后报警。男方否认勒索、偷窃及强奸等罪,案件今(2日)在高等法院开审。
被告共被控9项罪名
被告黎逸邦(35岁)被控3项勒索罪,分别指他于2021年10月至11月期间,在漆咸道南百乐酒店一房间内勒索女事主X分别5万、6万及2万元,另涉在同年10月18至22日偷窃X三笔合共49000元及的贷方结余。
黎另被控2项以威胁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为以及1项强奸罪,指他于2021年10月19及28日,在帝京酒店一房间促致X非法性交,及在同年10月28日在百乐酒店房间强奸X。
双方首次见面已发生性行为
控方开案陈词指,被告与事主X透过交友app认识,之后用通讯软件telegram沟通。在2021年7月31日,双方相约见面后有发生性行为。其后于8月31日、9月26日及10月13日,二人在另外三间酒店见面,每次均有发生性行为。
X摊牌后被告叫她留意连登成人台
X因感到被告经常要她先垫支吃饭款项,又以她的名义预订酒店房,想中断与被告的性伴侣关系,并于同年10月17日以telegram联络被告摊牌。其后被告致电X,指X经常不回复他,令他无法找到X及觉得X冷淡,更称找了私家侦探调查X,已掌握其个人资料。被告其后称他有X的照片,叫X可留意讨论区“连登”的成人台,令X觉得被告手上可能持有她的不雅照。
要X付5万令他下咗啖气
同日稍后,被告再致电X,称已把X的个人资料及照片储入USB,要求X先支付港币5万元,令他“下咗啖气”,5天后他会把款项连同USB还给X,如果X拒绝,她会找X的家人,亦会把照片公开。
X怕资料外泄同意付款
X担心个人资料外泄同意付款,但她没有足够金钱,故提议先付2万元,X随后透过“转数快”付款,惟X每天最高付款限额仅10000,X在翌日再支付余额。
望令被告顺番条气同意性交
被告其后再找X,声称想与X发生性行为,X因担心被告会取走2万元后便消失,同时希望以性行为来令被告“顺番条气”,令她从而不需支付余下的3万元,亦想知道USB内有甚么照片及照片,故不情愿但仍有应约并发生性行为。
被告不肯付饭钱被X扣1千
但在此之后,被告坚持要X支付30000元后,才一次过把50000元归还给X。其后X把29000元支付予被告,因为被告之后没有支付饭钱,故X在余额中扣除了1000元的款项。
再见面再索款6万及涉强奸
其后被告多次爽约,亦没有按时把USB交还给X,又借故拖延,有次二人见面时,更要求X多支付6万元作抵押,又称其后每两个月会向X还2万元。X不再相信被告,并想离开现场,被告用身体压住并强吻X,不让她离开,又在X不情愿的情况把她强奸。其后被告再联络X,表示想将X的照片转售,并叫X以2万元赎回。X终向社工求助并报警。
案件编号:HCCC1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