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现金分享2025|首增留澳183天条件 大湾区工作豁免不包香港
澳门今年度现金分享计划,永久居民获发10,000元,非永久居民每人6,000元。自澳门政府2008年“派钱”以来,首度增加发放条件,居民去年要至少183天身处澳门才合资格,收取残疾金等3类人士可获豁免。因8类理由身处外地的人士可视作身处澳门,包括居于内地且年满65岁人士、在外地升学或住院等。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个城市工作的人士,亦可将身处内地的日数计算在内,但在香港就不合资格。
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今(29日)表示,澳门经济环境不乐观,应该把有限的公共资源及公帑,精准地用于身处澳门、感受到澳门经济环境的居民,再由他们在澳门消费,促进社区经济发展。他又指183天规定能令公帑更精准运用,节省到的公帑会用于改善其他民生福利。
须留澳183天才合资格 3类人获豁免
本年度现金分享7月15日起发放,澳门政府今早宣布新增去年全年身处澳门至少183天的发放条件。3类人可获豁免,包括2024年未满22岁且父母一方符合领取资格、收取残疾金或残疾津贴。
澳门居民下午3时起可以登入政府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查询是否符合发放资格。
8类不在澳人士可以声请 于香港工作不合资格
因8类原因身处外地的人士,可以向政府声请,将逗留在外地的日数视作身处澳门,例如是在内地养老、年满65岁人士、在外地升学者等。
在粤港澳大湾区9个内地城市,如广洲、深圳、珠海等地工作的人士,在当地的逗留日数亦可视作在澳门,惟大湾区城市之一的香港不在名单上。
1. 在外就读高等教育课程
2. 住院
3. 居于内地且年满65岁者、因健康理由要治疗或家人照顾的未满65岁者
4. 在外为社会保障基金注册的雇主提供工作
5. 因需负担在澳家庭的主要生活费而在外工作
6. 公务、为澳门特区服务、履行公务
7. 居于横琴深合区、在当地工作、就读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课程
8. 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个城市工作 (不包括香港)
节省公帑将用于精准扶助弱势群体
行政会发言人、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今(29日)表示,2024年底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约75.3万人,难以估算多少人达到在澳183天的条件。张永春称,政府计划将节省到的公帑用于民生福利和促进社区经济发展,例如调升养老金、敬老金、残疾津贴、失业津贴金额,发放育儿津贴等,更精准扶助弱势群体、而非用于财政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