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嫖妓拒付肉金罪成 革职两年仍拒还宿舍 下令须付租金60万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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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男警长嫖妓后,向内地凤姐展示警察身份并拒支付肉金,警长事后被控以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被判囚20个月后被革职,惟警长在离职后仍然拒绝归还纪律部队宿舍,甚至拖欠租金。政府早前入禀区域法院追讨租金,区院今(23日)下判辞裁定律政司胜诉,颁令该警长须缴付逾60万元的租金,以及近7万元的讼费。

原告人为律政司(SECRETARY FOR JUSTICE),被告为朱志豪。

被告朱志豪被革职后两年仍无还宿舍,律政司终要入禀区域法院追讨。(黄浩谦摄)

指被告未经授权住用单位

判辞指出,被告加入警队后,在2010年获派黄大仙纪律部队宿舍,至2020年11月方搬离该单位。在此期间,被告是受到《警察通例》、《公务员事务规例》及《警队程序手册》等条款的限制,被告须亲自在单位中居住,若违反以上条例,则须交还单位,以及支付未经授权占用单位的市值租金。

被革职两年内未有搬走

被告在上诉还押期间,其房屋津贴被暂停,故需要支付宿舍的市值租金,合共约2.8万港元,被告在被警队革职两年内,仍然未有搬离单位,并拖欠租金逾60万元。在被告缺席赔偿额审讯下,聆案官接纳原告方估值,下令被告须支付原告方约60.6万港元,以及约7万元讼费。

案件编号:DCCJ537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