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男女涉放炸弹 首被告指遭警员踩下体 难忍痛楚才提供手机密码
8男女涉在明爱医院及港铁车厢等放炸弹案,首被告何卓为今(28日)在高等法院第13天自辩。首被告讲及被捕后,遭警员殴打以交出手机的密码。期间,一名警长用脚踩首被告的下体几秒,首被告形容警员的脚“类似只脚踩狗屎、香口胶”般扭动,他最终不忍痛楚供出2部手机密码。此外,他因怕被殴打,才在警员记事册上签名,确认他自愿提供密码。
首被告今作供时,讲及被捕后被带到青衣警署。警署警长林伟亮在一间接见室称:“嗱!我唔同你嘥时间,快啲招晒佢,交个电话密码出嚟”。首被告拒绝后,林便回应:“得,咁打啦”。警员梁家俊把头套套住首被告的头,首被告继而被拳打上半身10多秒。林其后拉开头套再问:“讲唔讲啊?”
指遭一名警长踩下体 难忍痛楚透露手机的密码
在慌乱中,首被告随口说了一组数字,警员李百谦听罢离开接见室,及后折返表示密码不正确。林得知后,称:“玩嘢啊嘛,同我再打”。有人再把头套套住首被告的头,然后殴打首被告上半身。另有警员压首被告的头到桌上,令其左眼撞到台角,他感到晕眩数秒。
他被殴打后,被脱下头套,警长刘永旭再用脚,踩首被告的下体几秒。他庭上形容,刘的动作“类似只脚踩狗屎、香口胶”般扭动,令他最终不忍痛楚透露2部手机的密码。首被告又应警员李百谦要求,在记事册上签名,确认他自愿提供密码,让警方检视在身上检获的3部手机。首被告庭上解释因担心再被打,因此签署。
签另一记事册时 未有留意到记事册上“啲炸弹系家俊整”等句子
梁家俊其后亦填写记事册,首被告见到写上“我净系借咗个单位比佢哋,呢3单嘢唔关我事。”首被告认为此句属实,遂签署。惟他指,当时没有留意到记事册上“啲炸弹系家俊整”等句子。
就首被告的录影会面内容,他当时答警员“以我所知,事件入面,冇女性涉及嘅”,他庭上解释他当时不知道女示威者Rachel的状况,因他没有确实证据,不知道Rachel有否参与制作爆炸品和放炸弹。
8名被告:何卓为(41岁,无业)、李嘉滨(30岁,装修工)、吴子乐(32岁,金融从业员)、张家俊(34岁,程式工程师)、杨怡斯(33岁,文员)、张琸淇(29岁,入境处登记主任)、何培欣(26岁、浸大四年级生)及周皓文(28岁、测量员),首7被告被控串谋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次被告另被控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第八被告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爆炸品罪。
案件编号:HCCC 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