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督察被裁非礼2名女警罪成 官斥对女性不尊重 判囚10周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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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时任男见习督察,涉在2023年至2024年在警察学院及元朗警署内非礼及袭击3名女警,案件今在粉岭裁判法院(23日)裁决。暂委裁判官陈安婷指,非礼案事主的供词清晰直接,而当时只有被告一人经过,法庭不接纳被告的装备意外碰到,遂裁定被告2项非礼罪成,普通袭击罪则因有疑点而罪脱。陈官指,被告立志当警员,却以身试法在工作地点非礼同僚,对女性极不尊重,最终决定判被告监禁10周。被告申请等候上诉期间保释外出,获陈官批准。

被告杨孟羲(38岁,报称公务员)被控两项非礼罪,指他于2024年9月9日,在元朗警署地库支援组办公室B8室外走廊非礼X。他另被控于2023年11月某日,在黄竹坑香港警察学院大操场非礼Y。他另被控一项普通袭击罪,指他于2024年5月2日,在元朗警署地库巡逻小队第一队办公室B21室内袭击Z。

被告杨孟羲(图右)被裁定2项非礼罪成,遭判囚10周。(资料图片)

据非礼案事主X和Y早前证供,X在元朗警署地库支援组走廊查看获提供的手机时,感到臀部被手背由右至左扫了约一秒,她当时大嗌“呀”一声,随即回头一望,见到一名身穿白恤衫的长官经过。在X询问下,同场的2名同僚表示见不到事发一刻。Y则指,她当日在训练休息期间弯腰绑鞋带,感到臀部被手背由右至左扫了约一秒,回头只见被告一人经过。两周后,Y把遭非礼一事告知2名要好的学员。

裁判官不接纳被告的装备 意外碰到两名非礼案事主

暂委裁判官陈安婷指,X的证供清晰直接,盘问下未受动摇,当时只有被告一人经过,X不会刚巧在被告在她后面经过时大叫,认为触碰一事属实。至于被告辩称,他身上的装备如手套和枪袋碰到X,陈官指X形容触碰是连续和有力度的触碰,被告走过时装备“揈吓揈吓”不会造成如此触感,裁定被告蓄意扫X的臀部。

陈官续指,被告辩称其身上的步枪碰到Y,但盘问下承认他与Y有20厘米的身高差,枪袋底部应该会碰到Y的腰部。而且,枪柄的硬胶质地与Y形容的触感有分别,加上当时只有被告在场,裁定他罪成。

裁判官指被告立志当警员 却在工作地点非礼同僚

就Z指被告大力捏她膊头4至5下的普通袭击罪,陈官指Z与被告关系要好,没有捏造事实的动机。惟考虑到被告辩称,当天Z在时间紧迫下为被告准备汇报的内容,被告在Z工作不久后捏她的双肩并称“好彩有你喺度咋”,行为可解读为被告为Z加油,裁定普通袭击罪脱。

辩方求情指,被告被定罪后的公务员生涯就此止步,望法庭考虑被告初犯,有良好品格,判处非监禁刑罚。陈官判刑指,控罪和案情严重,被告向警校同学及女警下手,以身试法,对女性极不尊重。被告立志当警员,却在工作地点非礼同僚,法庭难以理解,监禁是唯一选项,就每罪判监5周,分期执行后共判监10周。

案件编号:FLCC 244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