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丈涉非礼智障甥女 事主称遭碰下体 辩方盘问又认让姑丈吻肚腩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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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岁有轻度智障的女子,指其同住的六旬姑丈以下体笃阴及摸胸,姑丈否认2项非礼罪,案件今(22日)在区域法院开审。X在录影会面指其姑丈趁无人在家时,用下体触其阴道令她感到疼痛,并指类似事发生过十多次,她称不想认不许姑丈这样做。惟她在辩方时,同意她曾叫姑丈吻她的肚腩和胸部。法官质疑事主有能力同意涉案行为,要求控方索取指示须否继续检控。
被告TCK,被控于2013年6月至2023年3月18日前,以及2023年3月18日在屯门某村屋非礼X。
承认事实指
,事主X有轻度智障,智商为77,中小学就读特殊学校。案发时,与被告夫妇住在涉案村屋。被告在警诫下称:“ 我要揾律师。”
录影会面称性侵
X在录影会面称,2023年的性侵事件发生在她的房间内,当天只有X和被告在家。被告在房间内摸X的胸围,X其后脱下衣服和胸围,她指被告跪用下体碰X的下体令她痛楚,又指被告“好似BB咁锡”她,她不准亦不想。她翌日告知母亲。至于另一次性侵,X未能说出具体日期,事发在被告的房间,她指被告摸她的胸部。
辩方盘问认叫被告吻肚腩
辩方盘问下,X承认3月18日当天是她约被告,被告应她要求入房,她应被告要求脱衣。X同意辩方所指,她当时说很喜欢别人亲她的肚腩,并叫被告亲她的肚腩和胸,又叫被告“好似BB仔饮奶咁”。X亦同意,她叫被告摸她的下体,她愿意被摸。
官形容控方案情沉紧
控方确认X不是《精神健康条例》下,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MIP),但主张X在录影会面表示过她“唔想”,以X的智力不能同意涉案的非礼行为。法官质疑,事主不是MIP代表她有能力同意涉案行为,其供词亦指她要求被告摸她,要求控方索取指示须否继续检控,形容控方“只船沉紧”。
案件编号:DCCC 28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