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货员虐杀3岁女|儿权会倡增虐儿刑罚上限 订立“没有保护罪”
撰文: 林子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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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员涉摇晃女儿致死,昨日(26日)法院就谋杀罪判处终身监禁,同时虐儿罪判囚6年5个月。香港儿童权利委员会执行干事黄惠玉今(27日)回应称,香港仍有数条不足以保护儿童的法例,举例虐儿刑罚过轻、无订立“没有保护罪”。她亦指,法例没有禁止体罚,而虐儿往往由体罚升级而成。
现时虐儿罪最高可被判监禁10年,如今次的虐儿案并非涉及谋杀,涉案者最多也只被判刑10年,但对受害儿童则可能造成永久创伤。黄惠玉今日在商台节目中表示,现时虐儿最高刑罚过低,法改会曾提议提高刑期上限,惟建议未落实。至于虐儿罪最高刑罚应增至多少,她认为可以参考其他实行普通法的国家。
另外,黄惠玉指香港应订立“没有保护罪”,令没有协助制止的旁观者都应有刑事责任。她表示,因父母不愿出声及说出事实,过往有不少严重虐儿个案的涉案人因此无罪释放。
她又称,现时法例没有禁止体罚,而虐儿个案往往由体罚升级而成,冀日后可以有相关政策及工作坊,让父母进行更多亲子训练。黄惠玉相信待政府明年推行强制举报虐儿后,将会一并审视其他条例,并改善相关措施。
对于是否就“没有保护罪”立法,劳工及褔利局局长孙玉菡去年称要“睇定啲”,先集中精神处理强制举报虐儿,积累经验之后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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