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风波】DQ 刘小丽等4议员指示聆讯 法官暂定明年2月初聆讯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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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DQ青年新政梁颂恒和游蕙祯的立法会议员资格后,行政司官梁振英和律政司于本月初再出手入禀高院,要求法庭宣布另四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刘小丽、罗冠聪和姚松炎的议员资格无效;案件今早在高等法院进行指示聆讯,四议员表示要申请法援,要求把聆讯押后,代表政府的律师却坚持案件有急切性。法官区庆祥听罢双方陈辞,暂定明年2月6日至10日其中两日审理案件,又下令答辩方在2017年1月19日前交誓章,政府一方须于2月1日回复誓章,又批准立法会主席及秘书采取中立立场,暂时毋须参与聆讯。

涉案的立法会议员罗冠聪、姚松炎、刘小丽到高等法院应讯。(江智骞摄)
不少立法会议员如杨岳桥及朱凯廸等亦有到庭外支持。(江智骞摄)

代表与讼双方律师及案件相关人士,今早陆续抵达法庭,代表行政长官和律政司资深大律师余若海、莫树联,将会与代表姚松炎的资深大律师余若薇,余氏姊弟又要在庭上对垒;立法会主席梁君彦继续由资深大律师翟绍唐代表;另一名申请人莫嘉杰,及另三名答辩人罗冠聪、刘小丽、梁国雄则没有律师代表。

四议员正申请法援

代表政府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指,本案涉及公众利益,本案会针对答辩人宣誓的内容,而刘小丽一案,会参照她在面书出版内容,只有很小的争论,较大争议是法律观点。

代表姚松炎的资深大律师余若薇透露四名答辩人正申请法援,虽然姚松炎在大学有教职,应足够聘请私人律师,但她指政府的律师阵容,包括两名资深大律师及两名律师,若法庭颁下讼费令,姚亦无力承担;她又批评政府以急切性为由,要答辩人在本月28日前就案件作回复,但她指事件紧急,而她的同僚这段期间须处理另一案,期间更有圣诞假期,未能给予答辩人时间,对答辩人不公。

余若薇又指,四名答辩人宣誓时想法各有不同,需要详细了解,本案和梁游宣誓案不同,四名答辩人全是经直选高票当选,并已宣誓成为议员及已开始执行职务。

梁国雄称看不到案件有逼切性。(江智骞摄)

梁国雄指他自2004年起便以同样方式宣誓亦被接纳

其他三名答辩人罗冠聪、刘小丽及梁国雄也要求押后案件以申请法援,并称政府和立法会主席有“钻石级律师阵容”助阵,若没有法援协助,他们很大可能会为官司而破产。

梁国雄陈词时更指,政府如“十字军东征”,以宪政逼切为由,要法庭尽快审理,又以岳飞被十二金牌急召回朝作比喻,指若法庭不给时间他们准备,会如岳飞被冠以“莫须有”罪名一样;梁之后更以圣经故事,大卫以石头打倒巨人歌莉亚的情节,指大卫都要有时间祈祷,最后才能打倒敌人,强调看不到案件的逼切性。

梁国雄强调,他自2004年已成为立法会议员,一向用此方法宣誓,亦一直获接纳,批评律政司和行政长官,以至立法会主席都可有“无限”公帑支持他们打官司,他在立法会直选有逾3万选民投票支持,比梁君彦自动当选的票数更多,只因“位阶”而要自淘银包,更自爆他早前要求“在囚人士剪头发”的司法覆核,虽有法援,仍须负担其中68万元讼费,至今仍要分期支付。他更点出,各答辩人为要出席聆讯,可能会令立法会会议人数不足。

罗冠聪自称清贫学生 不想未毕业先破产

刘小丽称她是法庭初哥,对法律程序不熟识,但保障公众及选民利益,及在公平、公正、合理情况下,应让她押后案件以作准备。罗冠聪强调自己是未完成大学课程的“清贫学生”,虽然现有立法会议员的薪津,但不富有,不希望自己“未毕业先破产”

有市民今早到高等法院示威。(江智骞摄)

行政长官及律政司于12月2日分别循司法覆核和高院杂项申请,合共入禀八案控告该四名立法会议员、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和秘书陈维安。本案和梁游宣誓风波最大不同是,案中四名立法会议员分别在2016年10月12 日、18日、19日和11月2日经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和秘书陈维安监誓下,在立法会的会议上完成誓词的宣读,所以行政长官和律政司透过司法覆核梁君彦和陈两人的决定。

另外律政司指四人的宣誓违反《基本法》第104条中,须“拥护基本法及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规定,可按《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裁定他们拒绝或蓄意不作出宣誓,即时撤销他们的议员资格,以及根据《立法会条例》第73条,禁制他们再以立法会议员身份行事。

除此之外,香港城巿大学进修学院一年级生、身兼九龙社团联会青年事务委员会委员莫嘉杰早前提司法覆核,挑战刘小丽的立法会议员资格,他亦会到庭,但本周初他获悉不准批法援,他早前已表示有意申请暂缓案件。

案件编号:HCAL 189/2016、223-226/2016 和 HCMP 3378-3379, 3381-338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