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皇发家族公司元朗大棠非法填土案 公司认罪判罚款16.5万
撰文: 梁芷君
出版:更新:
新界乡议局前主席刘皇发长女及女婿持有的公司,在元朗大棠拥有超过7000平方米的土地,早前被发现该土地上有非法填土情况,及未有按规划署限令,在限期前移走泥头及在土地上种草而被票控,被告公司早前承认三项传票罪,由于被告在限令到期后的300多天仍未处理填土物,并在8个多月后才将土地恢复原状,今(14日)被判罚款16.5万元,主任裁判官明言如再有填土问题,一定重判。
被告兆骏发展有限公司,其公司代表关昌英早前承认在元朗大棠三幅土地非法填土,涉及约7600平方米的土地。
主任裁判官马汉璋判刑时批评,被告公司用上316天才运走泥头,再花上8个半月时间恢复土地的原貌,三项控罪合共被判罚15万元,另每项控罪再加额外罚款5000元,三项控罪合共被罚款16.5万元。马官明言考虑被告公司初犯才会从轻处理,如再有填土及同类问题,定必重判。
前年4月揭发 近月才把土地还原
辩方求情时则指,涉案的填土问题已完全改善,被告公司案发后已第一时间处理,并承诺日后会好好管理土地,绝不容许再有同类情况发生。
案情指,于2014年4月7日,规划署向被告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规定被告需于一星期或之前中止填土工程。规划署再于翌年1月发出恢复原状通知书,要被告在同年4月23日或之前,移走碎片、剩余物和填土物料,并要在土地上种草。
惟规划署职员于限期后至今年3月4日期间,到现场巡查,发现被告未有还原土地,而最后一次巡查时,更发现部分土地铺上沥青。
据资料显示,兆骏发展的股东包括刘皇发长女刘丽芬,刘丽芬丈夫黄汝坤和刘皇发三女婿余汉坤。
案件编号:STS2107-0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