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拍机店东偷拍继女如厕沐浴 记忆卡外泄揭发 官斥可耻判囚6月
售卖航拍机的五旬店舖东主,趁妻子不在家时,在家中浴室安装摄录机,两度偷拍11岁继女如厕及沐浴,更拍到继女的私处。东主一次为顾客维修航拍机时,用载有偷拍片段的记忆卡测试,意外把记忆卡遗留机内,顾客好奇打开档案参看,揭发这名继父的恶行。东主早前承认两项不诚实取用电脑罪,案件今在粉岭法院判刑,辩方求情时称,受害女童至今仍不知被偷拍,而女童亲母则在求情中指东主只是“无心之失”,惟裁判官不同意,直指被告行为可耻,劝女童母应面对事件,并判东主入狱6个月。
暂委裁判官崔美霞指,女童自4岁便与被告及母亲同住,事实上已视被告为父亲,被告行为属严重违反诚信,其行为是香港社会及家庭均不会接纳。
52岁被告早前承认两项不诚实取用电脑罪,辩方求情指,被告现任太太,即女童的母亲称,女童在事后没有精神及心理上的伤害,崔官闻言后问道女童是否知悉事件,辩方则指女童至今并不知情,因为怕女童知悉后,可能会有更大影响。
事主不知被偷拍 问母被告下落
辩方呈上由被告、受害女童母、被告父母、亲友、前妻等撰写的求情信。女童母信中指,自己曾经历失败的婚姻,与被告相处时,亦非常关心被告对女儿好不好,她十分珍惜现有的家庭,而被告亦十分爱锡女儿,女儿亦有问起被告的下落,及十分挂念被告。她日后会与被告一同面对事件及支持被告。若被告不再回家,不知如何向女儿解释事件。
被告亦在信中指,对事件相当后悔,知道被女童造成伤害,承诺不会再做,而还押期间亦已尝失去自由滋味。
官:不信被告无心之失 劝女童母亲面对事件
惟崔官判刑时引述女童母撰求情信时指,女童母竟指被告是“无心之失”,不禁劝她应该正面及积极地处理事件。对于被告前妻亦在信中指,被告只是“太紧张继女”而犯案,崔官再强调被告行为是错失,直这这些行为并非无心之失及太紧张女儿,明言希望被告妻能绝对关注及务实处理事件。
崔官又指,女童当时在家中,理应是一个完全受保护的地方,但被告却在家侵犯她的私稳,涉案片段更拍下女童私处,片段亦意外流出,斥责被告行为可耻。
青年拿航拍机修理 意外发现被告的偷拍摄录卡
案情指,一名中四男生于去年6月到被告店舖购买航拍机,但两个月后航拍机故障,他将航拍机连记忆卡交回被告维修。
男生今年1月取回航拍机,发现记忆卡仍在盒内,但机内多了一张记忆卡。他初时不以为意,直至今年3月一时好奇用电脑看记忆卡,发现内有8段影片,当中两段影片可见赤裸女孩在浴室如厕及洗澡,他遂报警求助。
两段影片分别拍于去年10月12日及25日,片长分别3及8分半钟。首段影片可见11岁的事主赤裸处身淋浴间,镜头从下向上拍摄,断续被放置摄录机的胶架阻挡,当她步出淋浴间,可清晰看见其私处,她用毛巾抹干身体,穿衣后离开,被告其后取回摄录机。
被告被捕后称:她是我女儿 拍她有甚么问题?
另一段影片可见被告将摄录机收藏浴室内胶架,事主脱衣如厕,然后淋浴,事后被告取回摄录机。
警方于今年4月拘捕被告。被告警诫下说:“她是我的女儿,我拍她有甚么问题”,又承认航拍机内的记忆卡属于他,因突然有偷拍念头,遂用从二手市场买入的“GoPro”摄录机偷拍继女,他没有与妻子商量,但相信妻子同意他偷拍继女。
案件编号:FLCC429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