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助客禁烟区吸水烟 老板员工被裁协助教唆成首例 共罚3500元
撰文: 朱海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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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早在2007年起,将法定禁烟区扩大至所有食肆的室内地方,一间酒吧因协助及教唆两名顾客在法定禁烟区吸用水烟,酒吧及职员分别被罚2000元及1500元,成为首宗协助及教唆顾客于禁烟区内吸烟被定罪个案。
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2020年6月23日侦查行动中,发现中环一间酒吧及21岁员工,向顾客提供水烟器具和烟草在酒吧禁烟区内吸用,前日(2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定罪,酒吧及员工分别被罚2000元及1500元,成为首宗因协助及教唆违例吸烟而被定罪的个案;两名吸水烟顾客则因违例吸烟同被罚款1500元。
卫生署提醒禁烟区场所管理人,切勿协助任何人触犯禁烟规定:“所有公众场所内的室内地方,包括酒吧和食肆,都严禁吸烟。任何人于法定禁烟区吸烟会被定额罚款港币1500元。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章)第89条,任何人协助、教唆、怂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属就同一罪行有罪。”署方重申:“法例授权禁烟区场所管理人阻止违例吸烟。他们有责任保障员工和顾客免受二手烟危害。控烟酒办公室会对协助及教唆他人触犯吸烟罪行的人采取执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