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机会:没有权力处理港人歧视内地人
撰文: 陈广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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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矛盾日深,从闹内地人“蝗虫”到踢内地游客行李箱,再到杨政贤日前所见到的“小食店内的风波”,港人针对内地人的言行已渗入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然而,在现时的法律条文下,由于港人与内地人都是华人,属同一种族,所以该等侮辱或滋扰的言论和行为根本算不上歧视,平机会连介入的空间都没有。
《香港01》就“小食店内的风波”向平机会作查询。平机会发言人回应称,由于《种族歧视条例》并未涵盖国籍、公民身份、香港居民或相关身份为保障范围,故平机会并没有权力处理有关歧视投诉,只能呼吁公众以正面、互相尊重的态度对待社会中的新来者,包括内地人士,并以理性的方式表达意见。
现时《种族歧视条例》对“种族”的定义是“种族、肤色、世系、民族或人种”。该条例(第8(2)及(3)条)更清楚列明,国籍、公民身份、香港居民或相关身份等则不属保障范畴。换言之,现时的法律条文根本无法处理港人对内地人的侮辱或滋扰行为。
发言人续说,局方在2014年已进行《歧视条例检讨》公众咨询,征询公众是否应将国籍、公民身份及居民身份列入《种族歧视条例》的保障范围。平机会现正整理收集到的公众意见,预计将于今年3月完成报告,并向政府提交报告及有关的建议。
虽然平机会主席周一岳在咨询期间曾表示,若歧视内地人的情况持续恶化,有必要修改现行的歧视条例,惟他坦言条例要公平,则要一并考虑港人被内地人歧视情况,故此不容易写。
事实上,对于是否把公民身分及香港居民身分纳入《种族歧视条例》的保障范围其实并非新事。早于2007年《种族歧视条例》的立法过程时立法会以至社会便曾广泛讨论,惟最终有关建议并没有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