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割席促学生会脱离大学、停会长教务会职务 律师:决定涉违法

撰文: 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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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学生会内阁“朔夜”周三当选后,校方翌日随即发声明,指内阁因未澄清涉违法及失实的参选宣言及受访言论,提出五项“封杀”措施,包括暂停代收会费、要求学生会注册为独立社团、暂停内阁成员校内不同委员会职务。
有律师表示,中大学生会按《香港中文大学条例》成立,承认学生会属中大一部分,校方要求学生会脱离大学,与中大政策及规程不相符,若大学决定未经法定程序,有涉嫌违法风险,学生会可提出司法覆核。候任会长林睿晞回复查询指,学生会暂时仍相讨下一步行动。

中大学生会内阁“朔夜”周三当选后,校方翌日随即发声明,指内阁因未澄清涉违法及失实的参选宣言及受访言论,提出五项“封杀”措施。(资料图片)

中大学生会创立51年,中大昨日发声明与学生会划清界线,包括要求学生会注册为独立社团或公司,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律师庄耀洸接受《香港01》查询表示,《香港中文大学条例》规程第25条(7)订明,中大可设有学生会,其章程须经大学校董会批准。

他指,由于章程已获通过,代表承认学生会作为大学架构一部分,学生会亦属于法定机构。庄耀洸指,中大要求学生会脱离大学,并成为独立组织,决定与大学政策及规程不相符。他指,校方决定若未经校董会决议,或是修订或删除规程第7条等,有涉嫌违法风险。

中大声明又提出,暂停内阁成员在校内不同委员会的职务。庄耀洸指,根据规程第14条1 (k) 规定,学生会会长属教务会的当然成员,是法定职位,若校方暂停该职位,须提出足够理由,并经法定程序,否则同样有机会违法,“暂停职务几耐?有冇足够理由停佢?停佢嘅程序公唔公平呢?”。他认为,学生会可就上述两项向校方提出司法覆核,挑战校方决定理据。
候任会长林睿晞回复查询指,学生会暂时仍相讨下一步行动。《香港01》向中大查询两项决定是否经校董会决议或涉修例程序,正等候回复。

律师庄耀洸表示中大学生会按《香港中文大学条例》成立,承认学生会属中大一部分,校方要求学生会脱离大学,与中大政策及规程不相符。(资料图片)

学生会变注册社团或公司 大学并非撇除法律责任

被问到学生会注册为独立社团或公司,若触犯《港区国安法》,校方是否毋须负上法律责任,庄耀洸指,在刑事或国安法律层面,要视乎学生会违反哪一个条例,“有冇拉大学落水”,大学仍须为学生会承担法律风险,“上身机会低啲,距离远咗,安全系数高咗,但唔表示学生会有事,一定烧唔到佢(大学)”;而大学对学生有道德责任,并非完全置身事外。

不过,庄认为,若学生会注册为独立社团或公司,财政则会完全独立,设有个人银行户口,若涉及民事诉讼,校方的法律责任风险会大大减低,“如果(学生会)系公司法人,就会告公司;社团可以告所有学生及干事。”

3,600名中大学生会历届成员参与联署 斥校方打压学生自治

截至今日下午4时,有超过3,600名中大学生会历届成员参与联署,对中大今次行动表示极度愤慨,指学生会自1971年成立以来,校方从未采取如此激烈行动阻碍学生组织运作,批评校方明显打压校园内言论自由、学生自治和学生组织生存的空间。

声明又强烈谴责中大校方的“荒唐”行动,要求中大校长段崇智教授立即撤回打压中大学生会的措施,并将寻求召开校友评议会特别大会讨论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