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案│电子消费券只限2类居民有份 身在外地又可否受惠?
撰文: 梁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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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今日(24日)公布新一年度的财政预算案,提出向全港年满18岁的永久性居民及新来港人士,分期派发5,000元的电子消费券,换言之,40万名外佣及来港工作及读书的外地居民相信不能受惠。
陈茂波称,期望电子消费券能够重点协助有关行业,然而,已移居的港人或外地读书的留学生能否受使用消费券?按政府说法,由于是协助本地商户,人不在港的情况下,要用电子消费券有一定困难,当局未有确实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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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年度的财政预算案,政府提出向全港年满18岁的永久性居民及新来港人士,分五期共派发5,000元的电子消费券,期望能够重点协助有关行业,现时计划每月派发1,000元消费券,余额不得延至下一个月使用,并争取于暑假期间推出。
受惠对象为年满18岁的本港永久性居民,包括已住满7年的少数族裔等,以及持单程证的新来港人士;持本地身份证的外佣、驻港工作的外地人士等,因没有“三粒星”,相信不能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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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已离港的人,以及外地工作、留学的港人又能否使电子消费券?陈茂波表示,电子消费券只限支付本地商户,合资格居民不能在外地使用;不过符合金管局监管下的网店,可接受电子消费券,因此能否在海外光顾本地网店,目前未有明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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