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环球配售证券涉讹骗 3高层及一证券公司经理被控案开审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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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宏环球(下称康宏)三名前高层涉于康宏发行债券时,假装安排一间证券公司处理配售,但实际上由一间与康宏有关连的公司负责,该关连公司再收取近5000万元。三名前高层和证券公司的总经理被控串谋诈骗等3罪,他们否认控罪,案件今(23日)在区域法院开审。

四名被告:麦光耀(44岁,康宏前行政总裁)、陈丽儿(46岁,女,前首席财务总监)、黄淑安(40岁,女,前经理),李易明(48岁,鼎成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

四人被控1项串谋诈骗和1项属交替控罪的欺诈罪,指他们于2014年6月1日至2017年4月27日期间,欺骗康宏理财控股(康宏前称)和其董事局,在康宏理财控股发行债券时,订立看来是委聘鼎成证券作为配售代理的协议,隐瞒康宏证券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康宏证券),才为实际配售代理。

首三名被告另被控1项串谋诈骗罪,指2014年6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期间,就隐瞒康宏证券才为实际配售代理一事,串谋诈骗港交所。

控方开案陈词指,首三被告于案发时都为康宏高层,首被告并间接持有康宏证券的股份,因此康宏证券是与康宏有关连的公司。

案件涉康宏的4次配售债券

于2014年7月至2015年1月间,康宏4次发行配售债券。首被告曾在开会讨论由康宏证券作为配售代理,但未有结论。鼎成后来被委聘为代理,而康宏证券则为分配售代理。

惟控方指,实际配售由康宏证券进行,而非鼎成。康宏支付逾5100万元佣金予鼎成,鼎成则支付当中的4960万予康宏证券。控方指,相关安排涉及利益冲突。

案件编号:DCCC65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