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例撞倒猫狗须停车 麦志豪:未包野猪马骝 欠动保意识

撰文: 黄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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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近日公布将修订《2021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扩阔修例下“动物”的定义,司机日后撞倒猫只或狗只时须停车报警,违例可判监禁1年。非牟利兽医服务协会执行主席麦志豪今早(15日)于电台节目上表示,虽然表面上条例有进步,但条文欠缺保护动物的意识;又未将其他动物如野猪、马骝等纳入条例,令条例成为“三不像”。他认为,政府考虑不周,修例前应作宣传、教育,并建议将动物定义的扩大,一旦不小心驾驶伤害到动物,便会触犯法例,以增加保护动物的意识。

麦志豪表示,虽然表面上条例有进步,但条文欠奉保护动物的意识。(资料图片)

今早于港台节目《千禧年代》表示,相关条例原本将动物定义为马、骡等禽畜,只是生财工具,认为现时将猫、狗纳入条例虽表面上是进步,但实际上令条例变成“三不像”,仍欠奉保护动物意识。因为条例只要求涉事司机报警清理现场,确保道路顺畅;而且撞倒野猪、马骝等动物后,司机仍然毋须处理,不能保障动物安全。

麦志豪表示,相关修订早于5、6年前提出,但政府未有作宣传、教育,社会欠缺广泛讨论,突然修例未必是好事,并认为应在较多野生动物出没的地方,加设交通标志提醒。他坦言担心修例有反效果,假如驾驶者知道某些道路较多流浪猫、狗,为免出现麻烦,或更倾向通知相关部门抓捕相关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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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驾驶者组织担心修订或加剧交通挤塞,麦志豪同意或令交通更挤塞,但认为既然车辆本身轻微相碰都必须停下,撞到动物就更应停下报警,“生命嚟架嘛”。他表示,猫、狗被轻微撞到后,如只是轻伤,只要即时停车处理,牠们仍有生还机会。不过他亦补充,并非任何情况都必是司机责任,须由警方定义何谓不小心驾驶。

新修例下,司机须在撞倒猫只或狗只时停车,让在交通意外中受伤的猫狗及时获得治理,违例者最高可处罚款1.5万元和监禁12个月。条例将于2月19日刊宪,2月24日才提立法会审议,麦志豪建议,应将动物定义扩大,只要不小心驾驶撞到动物,便可能触犯法例,提升保护动物意识,“原来道路系有动物使用嘅”。